• EN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对因公出国(境)无任务批件人员不再签字核销外汇的通知

    时间:2008-12-22 作者:国际处、计财处

    根据山大外字[2007]56号文,我校自2007年12月起开始实行新的《山东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学校因公出国(境)工作实施任务批件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根据自己的出访任务出行前需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履行报批手续并取得《山东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回校后凭任务批件到计划财务处核销出访的相关费用。考虑到该办法刚开始试行,部分师生暂不了解这一新规定,因此,2008年对没有履行因公出国(境)报批手续的人员,学校采取了“本人写情况说明、领导签字”的过渡办法,为一部分因不了解规定取得任务批件的出国(境)人员办理了外汇核销手续。

    自2009年1月1日起,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对因公出国(境)不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不按照任务批件批准时限私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及不按照任务批件增加在外费用核销内容的人员,学校将不再受理此类“先斩后奏”的申请,以维护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的严肃性和财务核销的规范性。请各院、系、所广为宣传,要求因公出国(境)人员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取得任务批件后再出访,访问结束后凭任务批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无任务批件、不按任务批件批准时限出访或增加在外费用核销内容,一律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特此通知。

    附件:1、

    2、

    3、

    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