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
目前,学校正在积极争取山东省政府委托培养计划,预计计划将于近期下达。因硕士录取数据上报在即,须尽快做好该项工作,因此对各招生单位拟申请省府委培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各招生单位须在2009年被录取为自筹经费的科学学位硕士生中根据自愿原则逐一征求拟录取考生的意见,并将相关政策对考生作详细、明确说明:
1、凡申请省政府资助者,培养类别均为省府委培,培养类别一经确定,无法更改;
2、报考公务员:凡录取为省府委培者,在报考国家公务员、北京市公务员过程中会遇到困难甚至有可能不被给予报考资格;
3、落户:北京、天津等地拒绝接收省府委培考生落户;
4、违约:一经确定为省府委培,不得违约、无法变更;
5、相关责任:因培养类别为省府委培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生明确同意上述要求者,方可拟录取为省府委培,因时间紧、工作量大,希望各招生单位务必逐一征求考生意见,不得强制或单方决定更改考生录取类别。
请各招生单位务必于5月15日17:00前将拟申请省府委培的考生人数电话告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信箱:yzb@sdu.edu.cn。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