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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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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21 作者:山东大学

    山 东 大 学 文 件

    山大综字〔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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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防控宣传力度。医卫处牵头,宣传部协助,各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媒体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范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普及流感防护知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做好针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关注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校医院、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报告。

    三、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工部、研工部要做好学生考勤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及时汇总报送缺勤学生情况。建立发热病例报告制度,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做好学生晨检工作。

    四、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制度。要尽量减少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须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要求(山大字〔2008〕11号)进行报批,并在活动中采取措施减少参加人员的密切接触。

    五、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要预留医学观察隔离场所;计财处负责协调解决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医卫处、校医院和后勤处负责做好医护人员和有关人员的防护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负责本单位接受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起居。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爱卫会及全校各单位要深入广泛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创造健康卫生环境。

    七、广大师生员工个人要加强自我保护。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要立即在寝室或家中自我隔离,避免与他人接触,同时电话联系单位、校医院,报告发病症状及体征。出现流感样症状者必须外出时,要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密切接触者要加强自我防范。

    附件:1.

    2.

    山东大学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