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1、项目设置: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平均为20万元、一般课题平均为10万元,青年基金课题平均为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
2、申报条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课题设计:《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一般课题申报者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报者。
4、约束条件: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申报者请仔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及《课题申请·评审书》中的填表说明。
请申报者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课题申请·评审书》3份、《活页论证表》8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线装订;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配套的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报社会科学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7,62003305
社会科学办公室:鲁能大厦A座205室;联系人:宋沁路 王涛;联系电话:88364802;Email:skc@sdu.edu.cn。
学术研究部社会科学办公室
2010-3-15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doc
3、重大(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doc
4、2010年度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