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0〕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拓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推荐人选应为在职人员,要重点重点选拔在教学、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人才。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推荐办法
(一)各单位在选拔推荐人选时,要以个人申报为基础,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要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
(二)学校根据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
三、推荐数量
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指标为11人,综合考虑学校情况,各单位推荐人选限1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需报送的材料有:
1.《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附件1,附电子版)。
2.《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6份(附件2;标准A3纸打印)。
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严格按照字数要求。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查工作,保证推荐材料中所列情况属实。
(三)请务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径送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312室)。
联系人: 姚 博 张春河
电 话:(0531)88364847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