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1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好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时间,于5月30-31日将有关申请材料按要求按时报学位办公室。
一、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由各分委员会工作人员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名单须加盖分委员会公章。名单中分会需作出如下说明:1、培养办公室、在职办公室本学期审核通过人数,本次分会拟同意授学位人数;2、此两人数之间的差额需列出具体人员名单:因学术不端取消答辩资格人员名单、论文评阅未通过人员名单、答辩未通过人员名单、自动放弃申请学位人员名单;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二、《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本登记表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该表部分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申请人登陆系统中的打印博士登记表菜单补充其中的缺项(技术支持电话:69368、91680),填写完成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打印。个别申请者由于系统缺乏信息而无法生成的,可先在系统中下载表格后再填写、打印。务请申请人完整、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特别要注意的是,答辩委员会决议要注意书写格式,不能简化。请各分会审核人认真检查表中内容,审核后须签字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三、博士学位论文3份,硕士学位论文2份。请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并告知导师和学生不能代签。为便于学位办检查、整理,每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请不要分开。已按规定办理了保密手续的学位论文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但须附《山东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审核表》后向校档案馆、图书馆提交。
四、《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1份。(请从网站常用表格下载)。
五、2寸彩照1张。本照片用于制做学位证书,务必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同版同照,如照片上无姓名和学院名称,请申请人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明(注意请不要用钢笔书写,以免照片之间相互污染而影响使用),按照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每三十张一捆用橡皮筋捆扎后,装入信封,在信封表面写明院系、学生类别、照片数量等信息。本单位学生中有重名者,请在重名者照片背后注明“重名”字样,将重名者照片放在一起,并注明专业。
六、学位审批书(2份/人)。审批书内的照片务必加盖学位分委员会公章。审批书由培养单位委派专人当场盖章后带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后学位办再通知填写日期、到会人数、证书号码等信息。
七、因此前论文评阅中存在问题需进行半年以上时间修改而延期申请学位者,需提交《山东大学毕业研究生缓期申请学位审批表》。
(一)学校送审的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返回后,由学位办即时录入管理系统,申请人可登陆系统自行查看自己的论文评阅成绩,对未能按期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办会尽力催,不会因此影响申请人申请学位,请勿向学位办电话查询。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答辩时间、地点必须在答辩公告系统中予以公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必须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再提交校学位办公室审批,否则系统无法通过,学位办网上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审批书中需加盖公章处在提交答辩材料时集中办理。
(三)答辩要求和答辩委员会决议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不符合要求者,学位办将不予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其学位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山大研字〔2007〕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
(四)为防止论文匿名评阅书在领取时丢失,请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领取评阅书,申请者本人不能自行领取。
若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无法生成授学位人员名单或名单不全时,请检查申请人员的有关授学位信息是否完整。系统技术支持:69368、91680
因提交材料时间比较集中,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山东大学毕业研究生缓期申请学位审批表》、《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等。有关审批书盖章、学位论文和授权书提交等事宜,尽可能开5月30-31日交材料高峰时段,也可提前或其他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