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0日-30日,请各单位于10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公楼320),逾期未能提交者,将不再考虑审核及录取。
二、选派计划
1.选拔要求
优先考虑申报2011年3月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全额资助项目但未被录取的青年骨干教师。
2.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实行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展选派工作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最新项目实施要求,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全面推行以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为依托的选拔方式,重点支持承担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人员并结合项目(课题)研究需要出国研修。申请人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1),注明项目(课题)级别、承担情况等;
2.申请人提交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在外研修专业方向。该方向应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中的“留学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拟定。
五、重点审查申请人研修计划
申请人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研修计划进行审核、评审,填写《出国留学研修计划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由组长签字,原件不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其中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材料:
(1)《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及A4纸1份);
(2)《出国留学研修计划专家评审意见表》(A4纸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材料说明见附件3):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系统自动生成)
(3)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含意向性)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9)科研成果清单(单位审核盖章)
(10)课题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术研究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个人申请材料请按(1)-(10)顺序准备一式2份(A4纸),无需装订,其中《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3份(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只需在其中1份签字盖章,用于学校留存,另2份不签字也不盖章)。
七、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一般在2011年12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后留学资格有效期一年(即有效期保留至2013年1月31日);不能按期派出的,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延期、改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5年内不允许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时合理选择留学院校和留学专业,做好出国留学规划。
2.外方邀请信须符合本项目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邀请信主要表现在无外方导师签字,收取学费或高额注册费。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网上申报网址:http://apply.csc.edu.cn
申报工作中有何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
联系人:王小平 联系电话:88364557 E-mail:szb@sdu.edu.cn
附件:1.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2.出国留学研修计划专家评审意见表
3.申请人申报注意事项(必读)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样表)
5.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