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提前做好2013年9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14 作者:山大

    各有关单位:

    为提前做好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0日-30日,申请人须按要求完成在线申请和材料上传(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学校签订的协议,2013年可推荐35名青年骨干教师。

    2.选拔要求

    优先推荐申报2012年3月国家公派出国全额资助项目但未被录取的青年骨干教师。

    3.选派专业

    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教育、政法、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重点推荐国家和部属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群体(平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和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和专业。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创新群体)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访问学者: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3.申请人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四、申请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一般当年12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后留学资格有效期一年(即有效期至2015年1月31日);不能按期派出的,留学基金委不再审批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单位即为申请时所提供邀请函的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留学资格自动取消,5年内不允许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时合理选择留学院校和留学专业,做好出国留学规划。

    2.评审将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研修计划,研修计划需详尽,具有较高水平,且应与在研项目研究方向一致。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1)邀请函不符合要求。邀请信为非正式签署函件,没有明确留学时间或期限、留学身份和研修内容等。

    (2)外语合格证明不在有效期或外语未达标。

    (3)研修计划过于简单或与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不一致。

    有关事宜请咨询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曹慧仁,联系电话:64557, 邮箱:szb@sdu.edu.cn

    附件: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