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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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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馆: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教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16 作者:学校

    全校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2012-2013学年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

    (一)2012-2013学年教育教学、学生工作管理文件,已经毕业的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继续(网络)教育生的学籍档案、学位档案、试卷材料等。

    (二)往年遗漏的学籍、学位档案。

    (三)中加班等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学籍及相关材料。

    二、立卷归档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学、学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归档案卷质量,确保文件材料完整齐全。立卷人员要注意归档材料的审核,检查其是否齐全规范,确保准确、完整、无遗漏。要特别重视双学位、交流生、访学生、暑期学校、进修生、旁听生、结业生、学籍变更学生的学籍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归档纸质文件要求激光打印,字迹清晰;复印件不得归档。

    (四)所有学籍档案、学位档案全部实行网上立卷归档。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继续(网络)教育毕业生学籍、学位档案,通过《山东大学档案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工作,信息著录到文件级。如学籍档案,要求按姓名逐一著录,由系统形成卷内目录;不得以电子文件形式挂接卷内目录,以便今后检索利用。研究生学籍、学位档案在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著录及表格生成。数据录入时,请注意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著录格式。

    案卷《备考表》请在档案馆网页“立卷表格下载”栏内下载。所有表格使用激光打印。网上立卷具体方法参见网页:档案馆/服务指南/业务指导。

    (五)做好电子文件、声像档案的收集归档。与归档纸质文件相应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归档;其他具有永久或长期保管价值的电子文件(含文本、图像、视频、数据库、网页等)也应归档。电子文件归档可采用物理归档和逻辑归档两种方式。归档电子文件,应附相关的电子文件版本说明。有关照片档案的归档均按原办法执行。

    三、归档时间

    从通知之日起,各单位即可与档案馆联系。各单位务必在11月底前,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有关立卷指导及档案移交归档事宜,请与档案馆业务指导部联系。

    联系电话:64934 64605

    移交地点:中心校区明德楼A543、A545房间

    档案馆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