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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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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通知

    时间:2013-11-20 作者:儒学高等研究院

    注: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拟于11月下旬启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申报工作。根据《山东大学中青年教师博士学位提升暂行管理办法》,学校拟对此次推荐的申请人员给予政策优惠和名额倾斜,请本学院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包括2014-2017年博士学位提升对象和超过50周岁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申报意向于2013年11月24日前将申请名单发送到儒学院邮箱,并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

    山 东 大 学 文 件

    山大研字〔2009〕86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

    为了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我校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年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要求

    (一)我校已有一届博士毕业生的学科、专业,经培养单位申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方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二)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导师,应为我校在岗专职博士生导师。

    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三)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并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近5年内独立获得过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或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非自筹经费)。

    2.理、工、医领域的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近5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5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2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首位),或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非自筹经费)。

    3.国家863、973课题负责人、省部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家等、或在相关领域做出杰出贡献、获得重大表彰者。

    三、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11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导师及接受申请学院(所、中心)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

    4.《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两份,由两位在申请人申请的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填写,其中一人须为我校相应学科的博士生导师。

    (二)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的水平和申报的数量进行初步遴选后,再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应按照规定到财务部门交纳费用。已办理缴费手续的申请人,若申请博士学位期间由于本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位申请过程,其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课程学习与学术研究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应及时到接受申请学院(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办理课程学习及考试等事宜。博士学位课程学习、考试科目及要求与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相同。课程学习及考试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以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1年内完成。

    (二)申请人如在科学研究上有重要发现和已发表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在专门技术上有重大的发明与创造,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免修或免考部分相关课程,但相应的课程学费不予减免。申请免考者须提供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成果鉴定、奖励等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跨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者(人文社科跨门类、理工医科跨一级学科),须先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课程考试。

    (四)申请人进入学习、研究阶段后,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并达到我校当年对相应学科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撰写、与学位授予

    (一)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应在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

    (二)学位论文的先期成果、学术水准、撰写形式、外审标准和答辩程序与山东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求一致。

    (三)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三个月的异议期后,授予山东大学博士学位。

    六、其 它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自资格审查通过后至学位论文答辩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4年。

    (二)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三)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情节严重的将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若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位。由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被学校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可在我校再次申请,前次申请中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一律无效,申请人所交费用及所提交的假证件(包含原件及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006年发布的《山东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山大研字〔2006〕5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研究生 同等学力 博士 学位 通知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12-0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