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2号)的相关要求,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退养)人员纳入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执行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山东省社保局统一安排,要求我校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缴费参保。经我校2012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教职工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全体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
离休人员不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
二、登记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均严格按照鲁人社发[2012]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缴费。
三、定点就医
我校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鲁社保发[2012]30号文件)范围内选择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和纳入省直医疗保险定点的山东大学校医院(包括各校区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就医医疗机构,需要调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上在下个医疗年度申请调整;专科医院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可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急症就医原则上不受定点范围限制。
四、工作安排
为便于我校教职工办理省直医保相关业务,学校相关部门职能具体安排如下:
人事部:
1、办理新进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2、办理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手续;
3、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包括死亡、调离学校或合同到期,或由学校开除公职、辞退、除名、按自动离职处理等情况;
4、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长期驻外材料报送及信息变更手续;
5、新办理保健证人员和新认定工伤人员材料报送及信息变更手续;
6、办理缴费基数调整、变更手续;
7、按月到省社保局申报我校社会保险费,办理缴费手续。
财务部:
1、相关经费筹措工作;
2、办理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医疗费用拨付工作;
3、办理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拨付工作;
4、配合省社保局对我校缴费基数稽核工作。
后勤保障部:
1、办理参保人员门诊定点机构调整申报;
2、办理参保人员门诊大病资格确认、年审的申报;
3、办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就医申报、结算汇总;
4、办理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就医申报、结算汇总;
5、办理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就医申报、结算汇总;
6、办理参保人员的住院证明;
7、办理参保人员的生育、工伤医疗的申报、结算汇总;
8、办理参保人员其他相关就医结算。
五、医疗保障
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鲁人社发[2012]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医疗费、生育医疗费支付按照鲁人社发[2012]7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自2014年1月1日00:00起发生的就医事宜不再执行学校公费医疗管理有关规定。
1、门诊:2013年12月31日24:00点前在符合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门诊费用,学校按照原报销方式给予报销。自2014年1月1日00:00起,门诊就诊按照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资格确认工作另行通知。
原学校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补助费自2014年1月1日00:00起不再发放。
2、住院:2013年12月31日24:00点前在符合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学校按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请住院病人在2013年12月31日24:00点前办理住院分段结算手续。自2014年1月1日00:00起,住院按照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支付和结算。
学校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退休(退职)人员住院时,学校自2014年1月1日00:00起不再办理住院借款事宜。
3、2014年1月1日00:00至1月7日24:00就医。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省直五险合一数据库整合和系统升级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月1日00:00至1月7日24:00为停机合库和系统升级时间;数据库整合期间的就医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参保人员。未尽事宜以山东省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准,本通知由人事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省直五险合一数据库整合和系统升级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关于医疗保险费的有关说明
附件3: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附件4: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人事部
财务部
后勤保障部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