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包筠雅教授专项资助,是美国布朗大学包筠雅教授捐赠人民币50000元设立的。根据包筠雅教授的意愿,该经费专门用于资助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研究生到外地查阅资料。
第二条 每位研究生可以申请一次外出查阅资料的经费。经费额度为500元。
第三条 申请办法是,研究生本人填写“包筠雅教授专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导师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后,上交儒学高等研究院研究生辅导员。
第四条 书面申请经儒学院分管副院长核实批准后,即可领取经费500元。
第五条 研究生须按计划的时间外出完成查阅资料的任务。
第六条 查阅资料计划完成后,研究生须于一周内上交“查阅资料工作报告”(见附件二)。报告末须粘贴外出车船票复印件作为外出的证明。
第七条 研究生应在有关论文成果上适当的位置注明“本文撰写过程中曾得到包筠雅教授专项资助经费支持”。
第八条 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外出的,须于计划外出时限到期两周内退还经费,并提交书面说明。
第九条 不能遵守规定的同学,经劝告仍不能改正的,本院网站将公布其名字和事情原委。
第十条 经费由儒学高等研究院指定研究生辅导员保管,开支项目每学期公布一次。经费使用完毕,将公布全部开支项目。
附件一:包筠雅教授专项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二:查阅资料工作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