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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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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学高等研究院师生读书会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11-27 作者:

    第一条  为活跃儒学高等研究院学术氛围,促进师生学术交流,支持广大教师组织读书研讨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读书会是由儒学院教师发起并负责组织,相关师生自愿参与的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对一部或一类专题文献进行推介交流,切磋研讨,在广大师生中倡导读书思考风气,推动思想碰撞,促进原始创新,助力儒学院学术成果产出和人才培育工作。

    第三条  读书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可围绕同一著作或同一专题的相关文献组织1次或多次集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适宜的活动议程并确定参与人员,可以采取线上交流与现场交流有机结合的方式,利用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媒体平台开辟多元交流渠道。

    第四条  读书会确定交流的主题或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会人员要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严禁发表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言论。

    第五条  读书会必须与儒学院现有专业领域(中国古典学术等)密切相关,不得开展娱乐化庸俗化或商业化交流活动,不得开展一切宗教活动。

    第六条  读书会参与者须在5人以上,鼓励组织跨学科、跨学院、跨文理不同领域的教师和学生参加读书会,从学科交叉视角进行交流,但与会人员应以儒学院师生为主(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50%)。

    第七条  组织读书会应做好必要的新闻宣传工作,至少应在1家媒体上进行文字和图片报道。

    第八条  组织读书会应在会前一周协调确定场地,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科研秘书提交申报信息,包括主题、会期和地点、简要议程、参会人数、核心与会人员名单、拟邀请媒体及经费预算等。

    第九条  申报读书会经学院研究审批后,给予经费支持3000元(实报实销),用于购置图书资料、工作餐费(30元/人)、会场布置等。

    第十条  读书会结束后,应尽快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备齐报销材料,经本院审核后,使用指定项目经费在学校财务系统预约报销。预约后应先将预约单及发票送科研秘书记账,而后送学校财务部门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儒学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 儒学高等研究院师生读书会资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