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同学: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及学院工作实际,现就2021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设置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我院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6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9人,其中2017级正常毕业的博士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人。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本科生在历年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中评价等级为“优”,研究生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山东大学本科生学业奖一等、二等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个人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审核——学院成立评定小组进行评审——公示——上报。
个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①《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研究生附件一、本科生附件二。纸质版一式两份送到1907办公室王笑飞老师处,电子版发到312097028@qq.com)
②支撑材料,包括本科生在历年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中评价等级证明,研究生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证明;荣誉称号或奖项证书复印件;其他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送到1907办公室王笑飞老师处,电子版发到312097028@qq.com)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
④《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三,只需电子版发到312097028@qq.com)
个人申报材料截止到4月29日下午5:30,4月30日上午即开始进行评审,过期不予接受补报。
2.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毕业生需登录省网在“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省优毕业生填表”中填写基本信息和事迹及相关奖励情况,并由学院进行审核。以上工作务必于5月5日下午5:30前完成,过期将不予审核。
四、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附件一: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研).docx
附件二: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本).docx
附件三:2021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xls
附件四: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电子证书样式.docx
附件五: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pdf
附件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儒学高等研究院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