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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平生论著选登:港澳问题比较及其启示

    时间:2008-11-28 作者:李平生

    摘要:港澳问题在形成年代、持续时间、形成方式、法理地位、涉及内容和造成影响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两者之间又密切相连,相互盘绕,尤其在本质上都是帝国主义依据不平等条约而造成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顺利解决了港澳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两部基本法,既贯彻了基本一致的原则,又体现了各自的特色。港澳回归的历史作用和影响大体相同,但又不完全等同。比较港澳问题的产生、解决及其影响,对于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彻底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将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台湾问题;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0)03-0071-09

    在20世纪的中国历史上,1997年的香港回归和1999年的澳门回归无疑占有极其重要的篇章。这是几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反抗西方殖民侵略史的收篇之作,表明了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尊严的信心和能力;这是贡献给当代人类和平发展事业的成功范例,表明中国人民对人类根本利益认真负责的态度;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两大步骤,表明了中国政府在错综复杂的国际风云中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高超的驾驭能力,已经站起来的中国人民有能力解决长期遗留下来的复杂历史问题。翻检港澳问题形成过程中的风雨画卷,综览港澳问题解决过程中的艰难历程,分析顺利解决港澳问题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比较上述问题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点,有利于我们深刻认识“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巨大作用,思考港澳问题的解决给台湾问题的早日解决所带来的启示,从而彻底完成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一 自古以来,港澳地区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考古学资料显示,早在6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港澳地区就有人类活动和繁衍,其文化遗迹与广东省环珠江口地区属于同一源流〔1〕(P2)。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港澳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隶属于南海郡番禺县。确凿有据的大量事实表明,在西方殖民者到来以前,中国政府早已对港澳地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拥有无可置疑的主权。由于历史的原因,澳门首先遭到葡萄牙的侵占。1553年,葡萄牙人在澳门登陆,1557年,正式占据澳门。1845年,葡萄牙悍然宣布澳门为“自由港”,视之为“殖民地”,1851年占据凼仔岛,1864年占据路环岛,形成了澳门的界址。1887年,通过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葡萄牙人获准“永居、管理澳门”〔2〕(P298)。至此,持续了330多年的澳门问题正式形成。香港问题的产生较诸澳门问题晚了280多年。鸦片战争期间,英军以子虚乌有的《川鼻条约》为借口〔3〕,强行占领了香港岛。1860年,英国通过第二次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割占九龙司。1898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新界”,租期99年。至此,香港问题正式形成,前后历时40多年。

    澳门问题和香港问题相比,两者的形成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异。葡萄牙殖民者最初闯入我国东南沿海时,曾企图以武力强占某个据点。明朝军队不仅在屯门之战和西草湾之战当中挫败了葡人武力抢滩的企图,还在闽浙沿海严厉打击了葡人与倭寇的联手骚扰。葡萄牙殖民者意识到中国毕竟不同于非洲和东南亚国家,仅恃武力在中国建立据点是无法奏效的,为此改变了策略,通过欺骗和贿赂的手段才获准在澳门登陆、定居。在此后的300多年里,居澳葡人一直以中国皇帝“顺民”的身份而在澳门居留、经商〔4〕(P6)。鸦片战争以后,葡萄牙乘清政府内外交困之机,一再挑起事端,企图改变澳门的地位。1887年,葡萄牙借助其他大国的支持,在英国人赫德对清朝“连哄带骗”的撮合下〔5〕(P95),签订《和好通商条约》,正式获得了对澳门的管治权,实现了几个世纪以来梦寐以求的愿望。总体说来,葡萄牙对澳门的侵占方式经历了由最初企图武力强占,到欺骗与贿赂双管齐下,再到借助其他大国以遂其愿的漫长过程。相比较而言,英国侵占香港的方式更显露出赤裸裸的武力强占和强租特征。1841年1月,英国在还没有任何条约依据的情况下便已经对香港岛实行军事占领,一年半以后(1842年8月)在英国军舰“康沃利号”(Conwallis)上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不过是对既成事实的认可而已。1860年10月中英《北京条约》签订时,英军在北京安定门上布置了一个野战炮兵连,随时准备行动,英国全权特使在500名骑兵、步兵的簇拥下傲慢地进入签字现场。可以说,军舰和大炮是英国割占香港岛和九龙司的象征和见证。至于1898年6月英国强租“新界”,则是武力恫吓的结果。两厢比较,如果说澳门问题的形成尚带有“外交谈判”的色彩,清政府是在尚有一定主动权的情况下而受制于葡萄牙,那么香港问题的形成则直接体现了英国“炮舰政策”的实质,清政府是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境地中而任由英国宰割。

    在法理地位上,澳门不同于香港。在1887年以前长达330多年的时间里,中葡两国关于澳门问题并没有体现国家行为的正式条约。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政府一直对澳门行使主权和治权,严格掌握对澳门的土地所有权和司法管辖权,并在澳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驻军把守,禁止随意越界。葡人在澳门只有居留、通商、自治三项权利〔6〕。鸦片战争以后,尽管形势发生逆转,葡萄牙人根据1887年的《和好通商条约》,获准“永居、管理澳门”,但条约同时规定:“未经大清国首肯”,则葡萄牙“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这说明,澳门绝非像香港岛、九龙司那样被割让,澳门仍然是中国的领土,澳门的地位仅仅是一种特殊的租借地,中国对澳门享有法定的最终处分权,中国在法理上仍然享有对澳门的主权〔7〕。香港问题与此有所不同。根据《南京条约》,清政府“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权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8〕(P275)。根据《北京条约》,清政府将九龙司“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8〕(P281)。在上述三个不平等条约所涉及的内容中,“新界”不同于香港岛和九龙司,1997年7月1日必须归还中国。关于香港岛和九龙司,后来的英国政府经常喋喋不休地援引《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为统治香港寻找所谓“继续有效的”“国际法依据”。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民一贯认为中英上述三个不平等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新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不受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约束,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可以说,后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没有主权争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存在主权争议,这是两者之间的重大区别。

    在涉及内容和造成影响方面,澳门问题与香港问题有所不同。1887年中葡签订的《和好通商条约》,除有关葡人“永居、管理澳门”的规定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尊严外,其余涉及保护侨民、通商征税、传教等项事宜的条款〔9〕(P72),尚无碍大局。历史上,尽管葡萄牙曾经是屈指可数的海上强国,但在国力不弱的明朝政府面前并不能随意兴风作浪。19世纪晚期,早已衰落的葡萄牙以小欺大的阴谋之所以得逞,除了清朝政府的愚昧软弱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葡萄牙借助于其他大国的支持,进行了外交讹诈。香港问题的形成则不然。当英国完成工业革命,跻身头号世界强国,以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时,沉迷于“天朝上国”美梦的清政府由于长期的闭关自守,早已远远地落在世界进步潮流之后。英国通过鸦片战争打败清政府而签订的《南京条约》,不仅有清政府割让香港岛的条款,而且还有赔款、五口通商、协定关税等项规定,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割占香港岛开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刺激了其他国家侵略中国的野心,是后来沙俄、日本割占中国领土的始作俑者,也是后来帝国主义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划分势力范围、建立租借地和租界的某种参照。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北京条约》,其性质与《南京条约》如出一辙,不仅割占了九龙司,而且还获得了在北京派驻公使、军费赔偿、增开11个通商口岸、修改关税税则、在内地游历通商、自由传教、商船往来长江各口岸等项权利,进一步侵害了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根据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强租“新界”,面积占整个香港的29%.香港问题正式形成之际,英国侵华利益达到鼎盛时期,不仅统治香港的土地面积超出澳门40多倍,而且还强租威海卫,划定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从而在整个晚清时期一直牢牢地居于侵略中国的霸主地位。

    澳门问题和香港问题尽管存在许多差异,但历史上两者之间又往往密切相连、相互盘绕。19世纪初,英国海盗商人来到中国东南沿海进行鸦片贸易时,澳门成为他们从事罪恶勾当的麕集地和中转站。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远征军聚集澳门洋面,以澳门作为侵略中国的据点和跳板,并照会清政府,要求“给予外洋寄居一处,俾得英人竖旗自治,如西洋人(葡萄牙人)在澳门竖旗自治无异”〔1〕(P21)。面对“洋兄弟”的到来,历来对明清政府“恭顺守法”的居澳葡人一反常态,认为改变澳门地位的时机已经到来,公开向英军提供各类生活用品,接纳英军伤员〔10〕(P836)。从此,澳门问题和香港问题不仅因地域邻近而密切相连,更因为葡萄牙和英国的利益一致而相互盘绕。可以说,当初英国因艳羡葡萄牙在澳门的特殊权益而再三前来中国叩关,最后在武力解决的基础上层层加码;而此时,葡萄牙则以英国为榜样,谋求进一步扩大在澳门的权益。鸦片战争以后,英葡两国结成了侵略中国的“神圣同盟”。每当澳葡当局向中国发难时,总有港英政府为其撑腰;每当港英当局与中国发生纠纷时,澳葡当局总是在英方后面随声附和。英葡两国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不仅最终导致了港澳问题的正式形成,还使港澳地区成为藏污纳垢之地,罪恶滋生的温床,鸦片走私的黑窝,人口贩运的据点,黑社会恶势力的大本营,通缉犯的逋逃薮,……英葡两国分别对港澳实行的殖民统治,在历史上留下了永远挥抹不去的污点。更为重要的是,港澳问题不管有多大的差异,两者之间有一个最根本的相同点,即两者都是外国侵略势力强加给中国人民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都是对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的严重侵害,都是中华民族遭受外敌欺凌的屈辱象征。从港澳问题产生之日起,解决港澳问题便成为亿万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清政府灭亡以后,中国历届政府为收回港澳的权益都作出过不同程度的努力。1919年巴黎和会期间,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代表向和会提出了废除势力范围、归还租借地等七项条件,这当中包含了解决港澳问题的正义要求。然而,和会无理拒绝了中国的要求〔11〕(P253)。1921年底,在华盛顿举行的九国会议上,中国代表关于解决港澳问题的要求再次遭到拒绝。1924年国共两党正式合作后,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明确宣布:“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权力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8〕(P20)抗战胜利以后,由于香港在太平洋战争期间沦入日军之手,澳萄当局在抗战期间实行事实上偏袒日本的“中立”,中国人民纷纷请愿呼吁,要求收回香港、澳门。然而由于英葡两国相互勾结,共同制造国际压力,其他国家损人利已,更由于国民党政府外交上软弱无力,把主要精力用于准备和共产党打内战方面,结果解决港澳问题的历史机遇与国民党政府擦肩而过。

    由于港澳问题在具体内容方面存在差异,民国政府根据不同时机采取过相应的不同措施。香港的“新界”只是租借而不能长远占有,英国对此一直大伤脑筋,1929年英国有人建议以交还威海卫来换取永久占有“新界”。另外,“新界”当中的九龙城寨管辖权属于中国,英方曾多次想改变这种状况。英方的上述企图,遭到中国历届政府的反对。1942年11月,中英举行缔结新约谈判,双方就交还九龙租借地问题发生分歧。1943年11月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与英国首相丘吉尔为香港问题发生了直接交锋。1945年9月,中英围绕着对香港日军受降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涉〔12〕。然而上述谈判与交涉,国民党政府均无功而返。澳门界址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由于葡方漫天要价,提出一份“属澳之地”比澳门本土大十几倍的方案,被清政府谈判代表讽刺为“馒头比蒸笼还大”,结果双方意见相去甚远,澳门界址迄无定议。1928年7月,民国政府外交部通知葡方:《和好通商条约》规定每届十年可以修改,现在第四届期满,原约废止,另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13〕。葡方辩称:“查该约文字方面或精神方面,均无含其在1928年4约28日期满之意”,中国不能“片面地宣告废约”〔2〕(P208)。双方各执一词,多次交涉后于同年12月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五款,对关税和领事裁判权作了一些规定,而回避了澳门地位这个核心问题。此外,晚清和民国时期,中英、中葡分别有过关于具体问题的难以数计的交涉,但均未能改变英葡对港澳的殖民统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港澳问题的解决掀开了新的一页。针对港澳问题是不平等条约造成的这个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当天就宣布,将审查历届政府与外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并根据条约的内容分别予以承认、废除、修改或重新谈判〔14〕(P45)。由于港澳问题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并且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两者都密切相连,相互盘绕,因而新中国政府采取了两者一致的原则立场。1963年3月8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香港、澳门这类问题,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问题。”“我们一贯主张,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以前维持现状。”1972年,中国政府郑重声明:“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化’范畴。”〔15〕从而堵住了某些国家企图以“殖民化问题”策划港澳独立或把港澳问题国际化的险恶图谋。进入20世纪80年代,由于时机已经成熟,中国分别与英国、葡萄牙举行和平谈判,先后达成了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至此,澳门问题在经历440多年之后,香港问题在经历将近150年之后,全部圆满顺利的解决了。仔细分析比较新中国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一)邦交背景不同。英国是西方资本主义强国之一,虽然敌视社会主义新中国,但为了继续维持对香港的殖民统治,在香港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继续维持同国民党台湾当局关系的同时,又于1950年1月6日在西方国家中率先宣布承认新中国,1954年中英双方建立了代办级的外交关系〔8〕(P31)。葡萄牙作为历史上的海上殖民强国早已衰落,“二战”以后在国际事务中已无足轻重。由于种种原因葡萄牙直到1979年2月才与新中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二)主权问题有区别。新中国政府从来就不承认关于香港问题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一直表示对香港拥有主权,只是因为历史的原因而未能行使,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而英国顽固地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应该“继续遵守”,将来“以主权换治权”。因此,关于香港的主权问题是双方最敏感的问题,在中英联合声明中,英方回避了这个问题。关于澳门的主权问题,中葡双方没有分歧,两国建交时曾达成协议: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目前由葡萄牙管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将在适当时候协商解决〔10〕(P853)。中葡联合声明对于澳门主权属于中国这一原则,双方再一次予以确认。

    (三)谈判过程难易不一。中英谈判历时2年,分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就原则性问题谈判时,一开始就充满火药味。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会谈时,撒切尔夫人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邓小平明确表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撒切尔夫人认为中国宣布收回香港将会产生“灾难性影响”,邓小平明确表示:“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作出决策”。〔16〕(P14)在随后中英官员前五次磋商时,英方强调以香港的繁荣稳定为共同目标,中方强调以恢复行使主权为前提,双方互不咬弦,形成了“顶牛”状态〔8〕(P98)。在第二阶段谈判中,双方就具体实质性问题举行了22论会谈。中英谈判之艰难,历时之久,远非中葡谈判可比。关于澳门问题,1984年5月24日邓小平会见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时明确表示:“中葡之间没有矛盾,更没有必要吵架。”“澳门问题原则上在1979年已经解决。”〔4〕(P311)从1986年6月3日开始,中葡举行了历时8个月14天的四轮会谈,双方除澳门回归时间、部分居澳葡人国籍问题有较大分歧外,相对中英谈判而言,中葡谈判总体上比较顺利。

    (四)过渡期的合作有差异。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在香港回归的过渡期内中英双方始终存在合作和分歧,分歧的焦点涉及立法局直接选举风波、大亚湾核电站风波、香港的“英国属土公民”在英国居留权问题、香港新机场建设问题、末代港督彭定康的“政权方案”等问题。在涉及原则问题上,中方寸步不让,迫使英方最终回到彼此合作的轨道。在澳门回归的过渡期安排方面,中葡双方一直“保持友好合作”,十几年过渡期内的中葡关系被舆论视为一向“不存在问题”,中葡之间“和气一团”与中英之间“炮火猛烈”形成鲜明对比。不过,在距澳门回归倒计时一年的时间里。葡方却与中方发生意见分歧,一度严重干扰了澳门过渡期事务的顺利进展。对此,港澳舆论指出:在回归道路上,“香港是先难后易,澳门是先易后难”〔17〕。

    对于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所存在的差异,中国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本着正视历史、尊重现实、着眼未来的精神,分别制定了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笔者仔细对比分析两部基本法,发觉两者之间的差异至少有50多处以上,其中主要的差异有如下各项:1.关于香港问题的形成,香港基本法序言说明了英国使用战争手段占领香港的历史事实,澳门基本法序言说明了葡萄牙由非法定居到最终占领澳门的历史事实。2.关于私有土地,对于澳门回归以前存在少量私有土地的现状,澳门基本法第七条予以承认和保护,香港基本法则无类似的规定。3.关于区旗、区徽的底色,香港基本法第十条规定为红色,澳门基本法第十条规定为绿色,以体现两者的主体色彩有区别。4.关于驻军,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和香港基本法对于回归以后的香港防务和驻港部队,均有明文规定;中葡联合声明和澳门基本法对于回归以后的澳门防务有明文规定,关于驻澳门部队则无明文规定。5.关于永久性居民,澳门基本法专门规定了葡萄牙公民成为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资格条件,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及其后裔居民的照顾;香港基本法没有类似的规定,而把英国公民或英籍人士与其他外籍人士同等对待〔18〕(P53)。6.关于行政长官,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是把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作为行政长官的参选条件;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是“在任职期内”,即把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作为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18〕(P92)。7.关于宣誓效忠,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议员、法官等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效忠;澳门基本法以单独的第七节来专门规定“宣誓效忠”,内容上也更进了一个层次。有必要指出的是,这并不表明中央政府对澳门的政策收紧了〔18〕(P169)。8.关于旅游娱乐业,澳门基本法规定“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这里的“旅游娱乐业”指狭义上的娱乐博彩业,这项规定体现了澳门原有生活方式不变的原则;香港基本法没有类似的规定。9.关于文物保护,香港基本法没有专门规定,澳门基本法明文规定:“依法保护名胜、古迹和其他历史文物,并保护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10.关于区域范围,香港基本法序言因涉及“新界”地区的性质争论而没有列举香港区域范围,后来通过由国务院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图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澳门基本法序言开宗明义:“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点明了由于历史的原因,澳门区域范围不包括附近海域。此外,两部基本法还有其他许多不同的规定。

    造成两部基本法有所不同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香港基本法正如邓小平所称赞的“是一个创造性的杰作”,“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16〕(P352),在这样一个成功范例基础上完成的澳门基本法,就理当精益求精,更加完备,并在体例和语言方面更加科学规范,从而形成了两者的不同特色;另一方面,澳门问题毕竟不同于香港问题,在制定基本法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两者的差异,保护港澳同胞历史上形成的和现实生活存在的不同利益,体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方针政策。可以说,两部基本法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侧面实践并丰富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

    需要指出的是,两部基本法的不同之点只是具体的、局部的,而它们的相同之处却是本质的、整体的,体现了高度的一致性:1.两部基本法都是一“一国两制”为指导思想,确定了港澳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50年不变的基本原则。2.两部基本法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立法依据。《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3.两部基本法的整体框架、涵盖内容是基本相同的,大部分条款的行文格式、文字表达是完全一致的。两部基本法的制定及贯彻实施,为回归以后的香港、澳门继续保持繁荣与稳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之所以能够圆满顺利地解决,是因为两者都存在着完全一致的根本前提,即新中国日益强大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自古以来,“弱国无外交”。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代史一再昭示国人:“落后就要挨打。”在当今世界,充满着无数的以强凌弱、大国欺侮和操纵小国的事例。有鉴于此,邓小平同志再三告诫我们:“发展是硬道理。”假如当今的中国仍然国力衰落,还是百年以前那样的“东亚病夫”形象,那么在当今国际舞台上就不可能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港澳问题就不可能如此圆满顺利的解决。事实上,在谈判过程中,英方、葡方都曾千方百计地图谋延长在香港、澳门的殖民统治。然而,时代不同了,如今的东方雄师已经觉醒,强大的中国已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于中国政府在原则问题上毫不让步,在时机成熟之际果断地决定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并坚持反对其他国家可能乘机插手干预、从中渔利的图谋,从而使香港、澳门毫无后患地回到祖国的怀抱。从港澳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这是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把一个高度文明、民主、富强的现代化中国全面推向21世纪的可靠保证。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圆满顺利地解决,两者还都应该归功于新中国的三代领导人采取了积极务实、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实行铁幕封锁,中国的周边环境险象环生,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第一代新中国领导人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多次重申对港澳拥有主权,主张和平谈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未正式解决以前暂时维持现状。在确定这种原则立场的同时,中国政府制定了对港澳工作“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八字方针,即在短期内暂不收回港澳,而是充分利用港澳作为了解国际风云变幻的气象站和观察所,充分利用港澳的特殊环境和各方面的有利条件,打破外国敌对势力对中国的铁幕封锁,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国家的统一事业服务〔8〕(P42)。历史证明,上述方针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两极化的世界格局发生变化,中英关系缓和,中葡正式建交,以及中国周边环境的改善,在新的形势下,新中国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制定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50年不变”方针政策,这既考虑了港澳的历史,也考虑了港澳的现实,还考虑了港澳的未来,通过与英国、葡萄牙进行和平谈判,正式解决了港澳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继续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顺利实现了港澳政权的平稳过渡,并以两部基本法作为港澳回归以后继续保持繁荣与稳定的法律保障。可以肯定,港澳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香港问题的解决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两者所产生的重大历史意义是基本一致的,不过两制之间毕竟有所区别,不能完全等同。全面概括两者的一致性,具体分析两者的差异性,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把握港澳回归的历史意义:

    (一)解决了长期遗留的复杂历史问题。历史上,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俄国、德国、日本、美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十几个国家都曾先后不同程度地对中国进行过殖民统治或武装侵略,造成了近代中国社会的贫穷落后,动荡不已。面对外敌入侵,中国人民前仆后继,进行了不屈不挠的英勇斗争,捍卫了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香港的回归,是新中国政府第一次解决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杰作,并为澳门的回归铺平了道路。澳门问题的解决,彻底雪洗了中国历史上遭受外敌侵略的民族耻辱,摧毁了西方国家在中国的最后一个殖民据点。

    (二)体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巨大作用。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国大陆基本解放以后,尚有香港、澳门仍在异族的殖民统治之下,台湾则与祖国大陆相分离。完成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这是亿万中华儿女不可动摇的共同心愿和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1997年的香港回归及香港基本法的实施,是新中国完成和平统一大业的第一步,同时也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第一次成功运用,无论是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在世界历史上,均具有首创的意义。1999年的澳门回归及澳门基本法的实施,是新中国完成和平统一大业的第二步,同时也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再实践,并在新的条件下得以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的构想及其实践,要归功于毛泽东思想当中的实事求是精神,要归功于邓小平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相结合的产物。“一国两制”方针政策首先在香港实践,然后在澳门实践,既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愿望,也是现实的需要,时代的要求,并将在实践中经受进一步的检验,从而极大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具有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意义〔19〕。

    (三)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在当今世界范围,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然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国与国之间的摩擦时有发生,战争的阴影挥之不去,小规模的地区冲突从未间断,兵戎相见、武力威胁的现象层出不穷,上述事实的存在违反了人类的根本共同利益。人类的共同家园需要有一个和平稳定的环境,人类的平等正义理念拒绝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的野蛮行径。中国人民历来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当年,葡萄牙殖民者以海盗的方式,采取武力试探、欺诈、贿赂、挑衅,以及勾结其他大国等不光彩的手段,占据了澳门;英国侵略者则更是以赤裸裸的野蛮战争手段,以强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为依据,强行割占香港岛和九龙司,强租“新界”,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如今,中国政府以和平谈判的方式,“不战而屈人之兵”,防止第三国插手干预,圆满顺利地解决了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这是对人类和平事业的巨大贡献,获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

    (四)将有利用推动祖国的经济建设。由于条件不同,港澳的发展形成了不同特色。香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凭着日趋完善的交通、电讯系统及与世界各地千丝万缕的联系,充分利用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招商引资〔10〕(P4),促成了自由开放、多元化结构和国际市场型经济三大因素的有机结合,使香港经济作为一个整体能够突破自身体积和地理范围的局限,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到90年代跻身于“亚洲四小龙”之一,“用三十年时间走完了西方二百年的路程”〔20〕(P481)。澳门在历史上曾有过辉煌的一页,明清之际它是惟一的来华洋商居留地、远东贸易中继站。但是,自从香港开埠,澳门经济逐渐萧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澳门踏着400多年的苍茫烟雨,再一次焕发青春活力,发展了以加工业、旅游博彩业、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为代表的四大支柱产业,以崭新的面貌跻身于世界都市之林,成为亚洲正在腾飞的一条“小龙”〔10〕(P648)。尽管港澳有着各自不同的特色,但两地都面向世界,背靠内地,与祖国大陆有着无法割舍的天然联系,可以肯定,回归以后的港澳地区将进一步加强与祖国内地的密切联系,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为中国的四化宏图增光添彩。

    四 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是中华民族完成统一大业的两个重要里程碑。“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港澳回归以后,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神圣使命,更加突出的摆在了全体中国人民面前。站在新世纪、新千年的门槛上,回溯历史上港澳问题与台湾问题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将有利于了解台湾问题的由来及其实质,为早日解决台湾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

    台湾和港澳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历史上也曾屡遭外敌侵略。明朝末年,荷兰步葡萄牙、西班牙的后尘向亚洲扩张,多次进攻澳门,兵败之后盘踞澎湖和台湾南部,不断骚扰台湾海峡和大陆沿岸,企图胁迫明政府同意其仿效澳门方式与华通商〔20〕(P9)。西班牙兼并葡萄牙及葡属殖民地以后,曾在台湾北部建立殖民据点。1642年,西班牙与荷兰在台湾决战,结果西班牙被赶走,台湾沦为荷兰的殖民地〔21〕(P5)。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台湾第一次回归祖国。1683年,康熙发兵渡海作战,台湾正式纳入大清王朝的统治之下,隶属于福建省。1885年,清政府将台湾升格为省,设巡抚衙门,统辖台湾全岛和澎湖地区。1895年,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开始对台湾实行长达50年的殖民统治。1945年10月25日,台湾和澎湖列岛重新回到祖国怀抱。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 成为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和国际上的惟一合法代表,中华民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退踞在中国台湾省的国民党集团,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与中央政府对峙,由此产生了台湾问题〔22〕。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与近代中国被侵略、被宰割、被凌辱的历史密切相关,都载入了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主尊严而英勇奋斗的史册。然而,台湾问题又不同于港澳问题,它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在对台湾已经重新恢复主权的前提下实现国家统一的问题。

    实现中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50多年来,中国政府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由于港、澳、台各自的情况有所不同,中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式;同时,由于港、澳、台问题共同阻碍了中国统一大业,中国政府又往往将它们通盘考虑,统一规划。新中国成立之初,针对退踞台湾国民党集团“反攻大陆”的叫嚣和美国插手台湾事务的现状,提出了“解放台湾”的的口号。1955年5月,中国政府明确宣布:“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21〕(P63)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此后,由于台湾海峡风云变幻,中国和美国都力图避免发生直接军事冲突,而台湾国民党当局则力图将美国拖下水,中国政府继“万炮齐轰金门”后,在台湾问题上采取了“谈谈打打”、“打打停停”的策略,挫败了美国企图通过“划峡而治”来永远分裂中国的阴谋〔20〕(P306)。台湾问题陷入了胶着状态。1979年以后,随着整个国际形势的变化,为了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中国政府以极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以“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和港澳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一国两制”方针首先是针对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来的,这一伟大构想首先在香港得以成功实践,接着又在澳门得以成功实践并丰富发展。毫无疑问,这一构想对于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将同样适用。不仅如此,与港澳相比较,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将有更大的松动和弹性:祖国统一后,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16〕(P30)。这样宽容、灵活的安排,在世界上任何单一型或复合型政治体制中都是难以找到第二例的〔20〕(P713)。1995年1月30日,针对台湾局势、两岸关系和国际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了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成为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纲领性文件。综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和港澳问题的方法政策,始终贯穿着一条一脉相承的主线,这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一定要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维护民族尊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信念〔21〕(P70)。

    与港澳问题相比较,台湾问题面临更为复杂的国际背景,即美国和日本的插手干预。新中国成立之后,美国基于它的所谓全球战略及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对新中国采取孤立、遏制政策,并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武装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海峡两岸关系,派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第十三航空队进驻台湾,造成了台湾海峡长期的紧张对峙局势,台湾问题自此成为中美两国的重大争端〔21〕(P250)。1979年中美建交后,美国一方面发展与中国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借台湾问题遏制中国。美国推行“以台制华”战略和“双轨政策”,维持两岸分裂现状,阻挠中国统一,这是台湾问题直到今天还未得到解决的根本原因。与此同时,日本也干涉台湾问题。台湾回归祖国以后,不少日本人对殖民统治台湾50年的历史难以割舍,日本右翼亲台势力的“台湾情结”尤为强烈,重新染指台湾野心始终存在。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通过“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对所谓“周边事态”的模糊解释,企图扩展在台湾问题上的影响,并日益重视利用台湾问题牵制中国〔23〕。美国和日本的插手干预,是台湾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影响中美关系和中日关系的重要因素。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台湾问题不过是美国全球战略棋盘上的一颗卒子〔24〕,是日本牵制中国的一种手段。为了维护自身的整体利益,美国和日本的对华对台政策充满着两面性,既要干涉台湾问题,又不会为“麻烦制造者”而赴汤蹈火〔25〕。然而,台湾当局领导人错误地估计了形势,挟洋自重,一意孤行,既不顾1987年以来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有了长足发展的现实,也不顾港澳回归以后台湾问题不可能无限期拖下去的趋势,90年代以来逐步背弃了一个中国原则,极力推行以制造“两个中国”为核心的分裂政策,一直发展到公然主张两岸关系是“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严重损害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危害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面对台湾分裂势力、国外敌对势力造成的台湾海峡严重危机,中国政府仍然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不变,仍然坚持江泽民主席提出的八项主张不变,仍然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统一。“但是,如果出现台湾以任何名义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如果出现外国侵占台湾,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只能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22〕。“台独”即意味战争,分裂就没有和平,这个道理不言而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尊严方面毫不含糊、绝不让步,这是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坚定不移的一贯原则立场,这一原则立场已经为港澳问题的解决所一再证明。

    比较港澳问题,思考台湾问题,我们可以得到如下最基本的启示:崇尚统一、维护统一,是中华民族历经五千年历史和文化浸染而形成的民族意识和价值观念,也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之所在;爱国主义不仅是中国人民历经五千年的风雨沧桑而积淀起来的对祖国的深挚感情,而且也是捍卫民族大义而不可或缺的理性选择。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中国虽然经历过改朝换代,政权更迭,出现过地方割据,遭遇过外敌入侵,特别是近代史上曾饱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瓜分,但统一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22〕,爱国主义一直是中国人民的共同规范。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解决港、澳、台问题,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捍卫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政府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积累了成功的经验。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台湾问题不能再无限期拖下去。我们相信,依据“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实践所得出的经验和启示,结合台湾的实际情况,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中华民族将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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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发表于《文史哲》200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