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和“脊烂”是唐五代文献中使用的两个词语,并且比较常用。我们先看一下近几年编纂的几部辞书收录的与这两个词语有关的词目和释义:
《汉语大词典·一部》“不良”条:“不良人。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五:‘不良主帅魏昶有策略,取舍人家奴,选年少端正者三人布衣笼头至卫。’……”同部“不良人”条:“唐代官府管侦缉逮捕的小吏。(例略)”[1][p416]
《汉语大词典·手部》“捉不良”条:“唐代缉捕盗贼的吏卒,犹后世的捕快。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五:‘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2][p611]
江蓝生、曹广顺《唐五代语言词典》“不良”条:“唐代官府征用有恶迹者充任侦缉逮捕的小吏,称为‘不良’,俗又称之为‘不良脊烂’,其统管者称‘不良帅’。韦绚《刘宾客嘉话录》:‘相国李司徒勉为开封知县尉捕贼。时有不良试公之宽猛,乃潜纳人贿,俾公知之。’张鷟《朝野佥载》卷五:‘录奏,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不良主帅魏昶有策略,取舍人家奴,选年少端正者三人布衣笼头至卫。’”“不良脊烂”条:“见‘不良。’”[3][p34]
以上辞书所收的“不良”、“不良人”、“不良脊烂”、“捉不良”诸词,释义大同小异,而且诸辞书引例都采用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五“中书舍人郭正一”条文字,尤其是“捉不良”、“不良脊烂”二词又都引此条中的同一句话为证,那么,这些词目中必定有曲解原文意义而错误收录者。
清·梁章钜《称谓录》引《说铃续》:“缉事番役,在唐称为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4][p1331]由此可知,唐代的这类主管侦缉逮捕的小吏其官称应是“不良”或“不良人”。《旧唐书·杨慎矜传》:“先令卢铉收太府少卿张瑄于会昌驿,系而推之,瑄不肯答辩。铉百端拷讯不得,乃令不良枷瑄,以手力绊其足,以木按其足间。”[5][p3227]《汉语大词典》收录“捉不良”、《唐五代语言研究》收录“不良脊烂”都是错误的,是收录了破词。而《唐五代语言研究》认为“不良”乃是“征用有恶迹者充任”,应是望文生义,实际上并无文献的佐证。
造成以上两部辞书收词错误的原因,依笔者之见应是缘于所引用的材料的标点错误。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五“中书舍人郭正一”条有高丽籍婢女毒害男主人并裹挟财物逃逸之事,中华书局1979年版点校本标点为:“觅婢不得并失金银器物十余事。录奏,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不良主帅魏昶有策略,取舍人家奴,选年少端正者三人布衣笼头至卫。”[6][p107]其实,正确的标点应该是“觅婢不得,并失金银器物十余事。录奏,敕令长安、万年捉,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不获。不良主帅魏昶有策略,取舍人家奴,选年少端正者三人,布衣笼头至卫”。点校者出现错误的原因在于没有弄清“不良”、“脊烂”这两个唐代俗语词的意义,《汉语大词典》、《唐五代语言词典》的编著者虽然基本掌握了“不良”的词义,但是由于还没有弄清“脊烂”的词义,因此不仅没有看出所引用材料的句读错误,反而又出现了“捉不良”、“不良脊烂”这样的错误词条。
“脊烂”其实就是脊背被打烂,这往往是杖脊这种古代肉刑的结果,唐代仍然施行这种酷刑,刑具或用荆条,或用竹板,后来又发展成用棒杖或皮鞭。《敦煌变文集·燕子赋》:“阿你逋逃落籍,不曾见你膺王役,终遣官人棒脊,流向儋崖象白……胥是捉我支配,捋出脊背,拔却左腿,揭却脑盖……杖上已过关天,去死不过半寸。但办脊背祗承,何用密箄相□。”[7][p249]王梵志诗也有“赤绳串著项,反缚棒脊皮”[8][p64],“雇人即棒脊,急手摄你脚”[9][p711]的说法,但这种刑罚最通俗的说法是“打脊”,王梵志诗中有“驱将见明府,打脊趁回来”[10][p651]、“打脊眼不痛,十指不同皮”[11][p693]的记载,“切迎打脊使,穷汉每年枵”[12][p702]、“无赖不与钱,蛆心打脊使”[13][p203]便是对施行这种刑罚的官吏的咒骂。棒杖重责之下,脊背被打破、打烂已是势所必然的了,因此,唐代诗文中就有了“衙日唱稽逋,佐吏打脊烂”[14][p666]、“男儿丈夫,事有错误,脊被揎破,更何怕惧”[15][p252]之语。在古代刑法中,不但百姓犯罪常受杖脊之刑,就连官府中的差役干办公务如果不能剋期完成,按杖限考比制度,也往往要受杖脊之罚,如《朝野佥载》卷五:“刑部尚书李日知自为畿赤,不曾打杖行罚,其事亦济。及为刑部尚书,有令史受敕三日,忘不行者。尚书索杖剥衣,唤令史总集,欲决之。”[16][p113]《金瓶梅》第一回:“这清河县近着沧州路上,有一条景阳冈,冈上新近出了一个吊睛白额老虎,时常出来吃人。客商过往,好生难走,必须要成群结伙而过。如今县里现出着五十两赏钱,要拿他,白拿不得。可怜这些猎户,不知吃了多少限棒哩!”也是说的这种追比之酷。有时一个案件在多个考比期内不能完成,几次杖脊之后,脊背自然会破烂的。因此,“脊烂”、“打脊”便又有了急迫、不顾一切、意志坚定的意思,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九:“高锴侍郎第一榜,裴思谦以仇中尉关节得状头(即状元),锴庭谴之,思谦回顾厉声曰:‘明年打脊取状头!’”[17][p100]“打脊取状头”是说裴思谦受辱后发誓明年要不顾一切地努力、坚决考取状元,而《朝野佥载》的“不良脊烂求贼”正是指缉盗差役接办公务后,慑于杖限考比的压力,努力地搜捕罪犯。
弄清了“不良”、“脊烂”二词的意义后,我们再考察《朝野佥载》卷五“中书舍人郭正一”的文意,应当是郭正一失盗案上报后,上级责成京兆府的属县长安县、万年县官府共同捉捕案犯,两县剋期破案,差役(不良人)苦苦搜求,到期仍没有捉到窃贼,“不良脊烂求贼,鼎沸三日”正是说明上级对此案的重视,官府追比之苛,差役办案之苦,描写十分生动。由于点校者没有弄懂“不良”和“脊烂”这两个唐五代俗语词的意义,在点校过程中出现了“捉不良脊烂求贼”这样的错误句读,使文意扞格难通;而辞书编写者在征引这些材料时,也没有深究词义,因此收录了“捉不良”、“不良脊烂”这样的毫无道理的词条,误导读者,实在是不应该。
注释:
[1] 汉语大词典(第一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
[2] 汉语大词典(第六卷)[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
[3] 唐五代语言词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4] 清梁章钜,称谓录[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
[5] 旧唐书(第十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16] 唐张鷟,朝野佥载[M].北京:中华书局,1979.
[7] 敦煌变文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个别文字依郭在贻等《敦煌变文集校议》(岳麓书社1990年版)及本人研究所得校改。
[8]、[9]、[10]、[11]、[12]、[13]、[14] 项楚,王梵志诗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15] 敦煌变文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
[17]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原载《古汉语研究》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