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康德在”批判哲学”中建构的新知识论,是一种对知识进行再解释的二阶知识系统,即探讨一切知识之条件关系成立的理由和根据。具有分析的统一和综合的统一的”自我意识”,是先验解释系统的最高原理,是一切知识何以成立的最原始根据。自我意识之所以不可知,原因就在于用经验知识解释和说明超验的自我意识或者先验地规定自我意识以及用对自我的意识变成自我的知识的不可能性。
康德之所以能作成新的知识论,关键在于他作成了新的主体意识论。自我意识是康德知识论不容置疑的核心。本文立意于康德自我意识理论本身,旨在探讨康德自我意识之真正的知识学意蕴,从”批判”的角度揭开康德不可知论的奥秘。
一、自我意识是先验解释系统的最高原理
康德将知识论的重心由知识的起源与形成问题转移到知识何以成立的根由问题上去。他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再单纯是感性的经验或理性的观念。批判哲学将知识论建基于两个新见解之上:其一,必须将知识论与形而上学(哲学本体论)区分开来。知识论仅涉及现象界即显现的领域,而存在于一切可能的或现实的经验之外的物自体则属于形而上学领域。前者可知而后者只可思,但后者也因此成为前者显现的基础。其二,必须承认经验在自身之内决不可能完备自足,在经验范围之内谈论经验命题(它的必然性、可靠性)总摆脱不了经验自身的悖论。满足经验完备性要求的因素不在经验自身之内,而在经验之外。这意味着必然要认可经验有某种超越经验的性质。经验之能为普遍认可的经验必然与某种与自己有密切关系,但又在性质和功能上完全不同于自己的东西息息相关。这种东西就其必然内在于经验,并且是使经验成为可能的条件来说,必定被视为构成经验之不可缺少的因素。
由以上两点生发出一种新的知识论原则:它要求限制知识的范围,反对将知识的范围认同为全部可能存在的范围。否则,我们就无法对知识的前提、根据作出合理的断定。因为,任何断定的结果只能是用被陈述者去描述陈述者(而认识的过程恰恰是通过陈述者去描述被陈述者),从而导致同一层次上陈述与被陈述者之间的互相缠绕,自我相关,使解释陷入悖论,产生说不清楚的问题。为逃避自身循环,摆脱自相缠绕,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知识范围严格限制在经验范围,承认在现象界之外还有一个非经验的领域,这个领域中的对象具有可思而不可知的形而上学性质。虽然我们无法用经验的方式规定这个领域中的对象,但却可以通过经验思维的追溯发现它的存在以及其存在对经验思维的根据作用。据之可以断定,它的确不同于经验的,但决不是彻底超越经验的;它之于经验和经验意识,尤如本体之于现象,起着统一表象,统一理性的作用,提供建立和规范各种不同存在体的条件,故它必定就是现象及现象之意识的基础。这种基础就其逻辑上先于经验,是可能经验的可靠根据来说,康德将其称之为先验的根据。十分明显,”批判”将我们引向了这样一个方向:在知识问题上,必须承认相对于解释现象界的经验理论系统,一定存在一个对经验理论系统合法性有着解释效用的先验解释系统。批判哲学在知识学领域中的全部努力,就是要通过对经验的分析,追溯出作为经验之条件与根据的先验要素,在更高基点上确立一个在逻辑上完备的先验知识系统,以此回答怀疑论的挑战,重建人对自身认识能力的自信。
康德坚信,对纯粹理论理性的批判考察,最终能帮助我们建立起这样一个先验知识体系。关于这个知识体系,康德是这样规定的:”凡一切知识不与对象相关,而只与我们认识对象的方式相关,并且这种认识方式应该是先天可能的,我就叫先验知识。”⑴从中可以看出,先验知识应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先验知识不是关于对象的知识,而是关于认识对象所须具有的先天形式条件的知识,它的对象不是具体的真理和特殊的知识样态,而是不同于经验的先验要素,因此,先验知识本身不搀杂任何经验因素,是一种纯粹的知识。第二,先验知识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知识系统,而是认识对象的前提条件,经验知识的先天根据,它不直接描述对象,而是直接规定描述对象的方式,因此是与经验知识系统相对应的先验解释系统,是解释知识的知识。第三,但先验知识并不能因此而同先天要素相混淆,先验知识是用先天要素解释一切经验知识何以可能时构成的知识体系,属于一种带有鲜明逻辑特征的知识;我们构造一种先验知识体系决不意味着我们可能在同等程度上扩大了经验知识领域,这不过表明我们找到了一种可以解释先天要素(时、空直观形式和12个知性范畴)为什么能使经验成立的说明方式,所以,先验知识实际上是一种要解释先天要素怎样使一切经验知识成为可能的条件关系知识。
可见,《纯粹理性批判》所要构造的知识论主要是一种对知识进行再解释的二阶知识系统,其典型特征鲜明地标示它属于”论证的逻辑学”,而不能被看作是”发现的心理学”。作为一种对知识再作解释的知识,它的任务是致力于寻找使认识条件关系成立的根据,并探究何以必须将知识成立的条件系于这个根据才能使一切认识的功能按必然性方式起作用,以先验的方式对知识中经验成分与先天成分之间的对应关系作出系统说明。批判哲学明显地表露出对知识条件关系的兴趣,它关心的是它所寻找到的知识的先验根据对于被根据者(知识)来说,在逻辑上是否充分必要。至于这个根据本身是什么,是否真实存在都不在先验知识学探讨范围之内,也许这正是康德走上物自体(包括心智之物如心灵、上帝)不可知之理论的主要原因。
康德为一切知识之条件关系成立所找到的根据有二个:一个是”物自体”,一个是”先验统觉”即”自我意识”或”我思”。前者激发人的认识活动,为经验知识提供质料,以保证其后天内容;后者以先验功能保证先天要素对经验质料综合统一的有序性、规律性,以提供关于经验知识何以有普遍必然性的说明。对于这二个根据,康德并不以同样的态度对待之。康德真正重视的是自我意识这个根据。自我意识以其自身鲜明的能动特征,体现出用认识的能动方式论证认识的客观性这一先验论据之要旨,因而甚至可以被看作是知识成立之唯一可能的逻辑根据。从这个意义上说,探究知识成立的根由,实际上就是探究自我意识的功能、作用及其先验意义。 康德从分析经验知识的结构入手,追溯自我意识的功能与作用,进而阐述其意义。这一思维方式是和他那个时代的分析方法相一致的。知识作为一个整体,必定可以分解为最基本的能力和要素,这样才能深入到知识的内部层次,探讨重组这些要素的可能性以及它们的原始统一性。
康德指出,知识因联结综合杂多表象成为一个整体而发生。但对杂多表象的联结综合决不能来自表象,因为表象是感性被动地提供的。杂多表象的综合联结一定来自具有主动性、自发性的主体意识。为使表象联结活动按必然性方式发生,承担联结任务的主体意识应具备如下二种功能:第一,它必须是先于经验的先验的自我意识,具有自身确定,在一切意识活动中保持自身原始同一性的功能,以此保障意识现象在主观方面的统一;否则,它就是依内感情状来确定的、极不同一的、转瞬即逝的、不能常住的经验自我意识。经验自我意识随意识的经验内容改变而改变,有多少种意识现象就可能有多少种自我,由它联结杂多表象只会造成知觉中表象间互不相干或偶然相关。第二,它又必须寓于经验自我之中,是贯穿每一经验意识中的自我意识,具有综合统一表象的功能,以此保障表象杂多在客观方面的统一;否则,它至多是一种与经验无关的抽象逻辑形式,失去其在认识中的先验论据价值。康德断定,自我意识之所以具有这二种功能,并不是从外面独断地附加给它的,而是通过对经验意识的追溯、分析发现的意识事实。他指出,当我们进入经验意识,力图描述经验系列时,我们一定会发现,为使我们的经验系列获得多样性的统一,就必须承认在一切经验现象的联结中必定存在着一个同一的、不变的”我”。这个”我”以”自身的确定性”“先于我所有的一切确定的思维”⑵。对象是多样的,形形色色的,唯独这个”我”是原本同一的,不变的,它是一切表象中最高的表象,是所有可能的意识表象中自我之一贯的同一性,是”横在意识之共通的根底”上的”共通的意识”⑶。对象的统一性源于自我意识的这种同一性,因为正是后者以自己活动的不变性、同一性使一切表象都成为唯一的”我”的表象,保障了联结活动的一贯性、连续性。所以,自我意识是一切综合联结活动的基础。康德说:”一切必然性,毫无例外,都根据于先验的条件,因此,必定有一种意识统一的先验根据,在我的全部直观杂多的综合中,因而也在一般对象概念的综合中,从而也在一切经验对象的综合中。”⑷康德研究者们对康德自我意识这一功能大都作过详细研究,并给出了更为通俗易懂的解说。例如,C.D.布罗德(Broad )这样解说:”联结不作为我的表象——即表象不伴随我——则不可能,因为综合活动的一个特定必然条件是,把综合的质料、材料全部变成我的经验或我的经验对象。”⑸
康德将自我意识的这种功能称之为”我=我”的分析的统一。以这种功能标示的自我意识,属于使经验意识成为可能之先验层次上的条件。先验自我作为先验层次上的条件,虽无特定内容,无独立的形而上学证明,但却能以自身原始同一的先验性保证对象先天统一的经验可能性,从而拥有一种促成对象认识之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先验解释意义即先验认识意义。 然而,同样重要的是,先验自我不仅要说明对象,也要说明自身;不仅是对象意识的根据,也应是自我意识的根据。但是,作为先验层次的条件,先验自我表达的不过是一种同语反复,只有单纯的逻辑意义,表明自我意识相对于经验意识提供出了先天统一的条件,至多可理解为各种能动的原理、法则起作用的潜在源泉。作为纯粹性知识,它唯有在经验意识中才能显示出自身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对杂多表象综合统一发生,自我就不能使杂多表象与我相关,成为我的表象。只有能把杂多表象综合统一在”我”的表象之下,形成对象意识,才能发现贯穿于一切表象中自我同一性的意识。因此,作为经验意识之根据的主体,自我意识不仅要具有提供对象先天统一之根据的功能(分析的统一),而且也必须具有综合表象杂多使之与自身相关,并在这种相关性活动中,通过形成对象意识将自我对自身的意识实现出来的另一种功能,即综合的统一功能。康德说:”只有在我能够把给予的表象联结在一个意识中,我才能把贯穿于这些表象的意识同一性表现于我自身。”⑹
显然,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功能,突出地代表了自我意识的先验构造能力和赋予形式于杂多的规范能力,因而,它”不仅是在认识一个对象时我自己所需要的条件,并且是每个直观为成为我的对象所必须从属的条件”⑺。它起作用的结果,直接造就”一个具体的即标准的和客观的联结”⑻,即形成对象意识。 自我意识的这两种功能先天地存在于经验意识之中,作用互异。分析的统一产生”各种不同表象中的共同表象”,综合的统一则产生”在共同之外不同的表象”。从分析的统一说,思维在意识到”共同表象”之前,必然先意识到与”共同表象”不同的表象,即先经历了一个综合的过程;而从综合的统一说,任何一个综合的过程都预先设定了一个”共同表象”,因此而使表象从属一个主体,表象的综合才成为可能。可见,自我意识的二种功能必定是相互论断的。分析的统一是综合的统一的基础和条件,而综合的统一是分析的统一的前提和根据。于是,我们惊异地发现,康德关于自我意识功能的论证陷入了一个循环的怪圈:当我们说分析的统一以综合的统一为条件时,实际上已内含着综合的统一以分析的统一为条件。然而,仔细的分析使我们发现,这个循环论证的怪圈是虚假的,因为,交互论证的双方并不属于同一层次的问题。分析的统一指称经验意识上的先验意识,而综合的统一指称先验意识下的经验意识。康德卓越地将先验与经验的逻辑对应关系从最高的先验根据中内在地析取出来,清楚地、富有说服力地展示出”先验的”之知识学深蕴。”先验”不是”超验”,它恰恰意味着对一切经验意识的条件关系,经验的可能性在于与这种原本的条件相结合。同样,”先验的”作为条件者也离不开作为被条件者的”经验”。离开了被条件者,条件者本身也就成了空洞抽象的逻辑形式,并无任何知识学意义。自我意识融分析统一功能与综合统一功能于一体,逻辑地表明了先验与经验的现实相关,且是在先验论据基础上的必然相关。因而,只要将作为对象的表象置于自我意识之下,我们就能意识到一切经验意识的统一性。这样,全部认识的客观性依据都必然在自我意识功能作用下得到保证。
由此可见,康德对自我意识知识学功能的论证采用了一种更巧妙的方法。他将自我意识提升为一种更高的主体,以取代前此哲学用经验自我指称的认识主体;他为新的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克服前此哲学用经验性主体既不能说明自身,也不能说明对象,更不能说明认识与对象一致之缺陷。康德的自我意识作为主体,一方面是主体意识自身,另一方面又是一切对象意识成为可能的先验根据;一方面是意识的原始的先验同一,另一方面又构成一切对象的先天统一。所以,这样一种主体,其功能与作用的发挥,就不仅能通过将对象意识置于自我意识基础之上,使杂多表象的统一必然先天地隶属于一先验条件,建立起知识的逻辑学根据,而且能通过将自我意识置于对象意识基础上考察,使得先验条件合理地从经验中析出,并正当地成为关于经验必然性的解释性因素,建立起知识的认识论根据。这样,一切经验知识就不仅有经验地来源,而且是先天地有效。认识论中所遇到的对象符合认识的困难便迎刃而解了。再进一步说,由于康德富有创造性地将自我意识的二种功能统一在同一构造活动中,它们在根源上彼此相关,相互论断,在作用上,彼此依赖,相互补充,有着一一对应的必然关系。这种见解表明康德的确是用能动的、辩证的观点克服旧机械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困难,尽管如同马克思所说,只是抽象地发展了这一观点。但是,这毕竟使康德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并且在这一高度上,利用能动的主体观点在主体意识内表现主观与客观、表象与对象的区别与联系,能动地解决所谓表现在”主——客”二元结构中的对象与认识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关系。如果抛开康德观点中的主观唯心主义方面不论,单就康德意将认识的主观活动和客观活动置放在同一的能动基础之上说,他无疑是正确的、深刻的。
综合上面论述,我们有充分理由将自我意识置于先验认识最高点,看作是对知识所以可能进行解释的先验知识系统最高原理。康德本人这样说:”统觉原理是人类知识范围内的最高原理。”⑼”我们必须把知性的一切运用、整个逻辑以及先验哲学都归集于这个点。”⑽
二、自我意识不可知
自我意识是全部先验哲学的最高原理,是对经验科学进行逻辑与认识论诠释的最终立足点。依据自我意识,我们可以对经验知识进行先验解说。但是,反过来说,我们能否依据经验意识对自我意识进行经验解说?能否象规定经验和经验对象那样规定自我意识?康德给出的回答是否定的。依据先验哲学原理,自我意识是无法象规定经验与经验对象那样规定自身。
基于”批判”的考虑,将描述自我意识的任务放逐到一个可思不可知的领域,不使用认识论方式作出肯定性回答(是什么),而是使用本体论方式给出否定性回答(不是什么)是必然的,其理由也显而易见:
其一,从自我意识与经验的关系来看,我们不能经验地规定自我意识。因为,既然自我意识是一切经验的可能性条件,那么,作为先验根据,它必定不能存在于经验之内,而应存在于经验之外,经验的描述方式对它就无效用。倘若我们一定要用经验方式去描述它,就意味着将其从先验层次降低到经验层次,结果只能是将知识的基础由经验之外再次移到经验之内,重蹈经验主义覆辙。所以,我们只能用先验去论断经验,不能反过来用经验论断先验。对先验的论断属于内在层次之外的超越性问题。
其二,从自我意识与先天要素关系来看,先验地规定自我意识也不可能。我们知道,自我意识是一切先天要素运用的根据,那么,它自身当然不能用先验要素来规定。自我意识决无因思维范畴而获得将自身表现为范畴的对象这样一种可能,反之,思维范畴的可能性以预设纯粹自我意识先行存在为前提。所以,任何凭借先天要素来先验地规定自我意识的企图都如同揪着自己的头发而想使自己离开地面一样是愚蠢而又可笑的。先验性问题是不能用先验手段来解决的,它需要一个更高层次的解释者。
其三,从自我意识本身来看,也不能象理性主义哲学家所主张的那样,自我通过对自身的分解、反思,能变对自我的意识为对自我的知识。康德指出,自我意识、”我思”不过是”我意识我自己”的同义语,等价于对”自我”的意识,即对在自身之内完全空虚的”我”的最高表象,一种不是概念的单纯意识。这种单纯意识一般被用作判断的主词,指称一种表象方式,表明自身可为其他一切表象所伴随,而不再能作为宾词去描述其他表象。故尔它被称作一切意识活动的前提,”等于x的思维的先验主体”⑾。由于”我思”是自身同一的命题,是一切思维的条件,因而它就不能被看作是指称某类特殊存在的表象,是某种有特定内容与实际意蕴的现实的思维存在体。如果我们一定要从”我思”中推论出它的内容与意蕴,那么我们就必然陷入理性心理学的谬误推理之中。因为,我们知道,”我思”不过是代表着认识自身同一的先验思维条件,任何”我思”活动,都以”我思维了什么”为前提。没有对象也就没有”我思”的现实性,也就没有”我在”的意识。单就”我思”命题本身说,它不过是一个分析的命题,并不能在自身中包含”我在”的知觉,更不能提供出可以描述自身的有意义(非同义反复)的表象。”我思”作为分析的命题,不过提示着”我思”与我所思维对象的不同,”我思”不能离开所思对象来论证自身是什么以及是否是一种思维存在体。仅靠分析”我思”活动本身绝对不能产生关于思维存在体的任何知识,而一旦超出反思范围,附加什么以作描述”我思”的宾词,实际上就已经将”我思”命题由分析的变成综合的了。”我思”命题因此丧失应有的自明性,不再是那个毋容置疑的知识的出发点。所以,通过自我反思获得关于自我知识的路是走不通的。只要我的意识处于理智存在者的位置,那么,我就永远无法表现这种存在者。
可见,在对象领域,对自我意识的任何规定都是不可能的。自我意识是不能作为对象存在的。对象概念只适应于现象界。我们没有任何认识手段能使先验性问题成为经验性问题。空洞的自我意识只有在超越经验层次才能得到理想性解释。限于对象领域,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自我意识”无疑地是一个深藏隐秘的东西”。如果人们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一定要用认识经验的方式去认识超越经验的问题,那么,只能导致哲学再次陷入独断论和怀疑论泥潭,直接威胁批判哲学为经验知识大厦建立起来的先验基础。”批判”的努力将付之东流,而人类的认识又将在如何把握对象问题上束手无策直至失掉信心,在怀疑主义氛围中走向对一切事实科学的否定。所以,为了人类理性事业,我们必须承认超越经验的问题不可知。只有坦白承认这一点,才是真正的批判态度,它能驳倒任何怀疑论和独断论,提供关于知识的真正合理性解释。
由此可以看出,康德对不可知问题的描述,其意义并非完全消极。康德与休谟有很大不同,他不是对人类认识的经验能力持怀疑态度,事实科学的存在对康德来说始终是他的认识论的有力佐证。康德的怀疑是针对人类所谓的超验认识能力。他承认人们能在经验之内发现认识的根据,但否认人们能对这个根据产生认识,因为这个根据是不能在经验之内得到经验的或先验的规定的。如果我们强不知为知,只能造成思维混乱,产生谬误,妨害真理性认识。所以,康德的不可知论,不是关于经验对象的不可知论,而是关于经验对象存在基础不可知的不可知论;是关于不能用解释经验对象方式解释超越经验问题的不可知论。这种不可知论否定的不是经验知识,而是可能导致经验认识误入歧途的倾向,它要求分清经验、先验、形而上学诸层次,用不同方法解决不同层次上的问题。这种不可知论还确立了以下二个在当时乃至今天仍具有深刻理论意义的观点:第一,知识问题和知识基础问题是两个性质和意义不完全相同的问题。前者主要说明对象,后者说明对象存在的理由和把握对象何以可能的理由。只有分清了这二者,才能找到统一解决它们的方法和手段。第二,17世纪以来广泛流行的理性万能观念是错误的。理性本身既不万能也不完备。过分夸大理性作用会导致用理性吞没万有的主观唯心论恶果。德国古典哲学在康德之后的发展就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我们承认康德的功绩,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推崇他的观点。康德的思路基本上是正确的,但解决问题的方式却不是不无问题的。其一,康德并不了解认识的主体不是意识,或意识的意识,而是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本身。人首先对象性地存在,然后才能对象性地活动。自我不能单纯沉缅于神秘的思辨中,而应超越自身。如果说只有社会的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改造活动才称得上实践,那么社会的人也只有在改造对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取得主体性资格。人的主体性问题主要是一个现实的实践性问题。第二,康德不了解认识客观性的基础是人感性地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所以他只能到一个彼岸世界去寻找解释。实际上,人的社会实践既有普遍性品格,又有现实性品格,当然能证明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在客观实践活动中,人按一定目的改造对象,也就赋予对象以一定形式,并在对象性活动中达到”自我确证”⑿。人的实践就是真正意义上赋予形式改造对象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就可以实现各种认识形式间的相互交换,统一地建造认识活动所需要的各层次之间的必然对应关系,最终解决认识的超越性问题。
注释: ⑴⑵⑷⑹⑺⑼⑽⑾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兰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2、102、126、101、103—104、102、101注、271页。
⑶范寿康:《康德》,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第52页。
⑸C.D.布罗德:《康德引论》,剑桥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129页。
⑻克洛纳:《从康德到黑格尔》,图宾根1977年版,第62页。
⑿参见马克思:《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0—51页。
本文原刊于《文史哲》1993年第1期,PP.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