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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峰论著选登:超越决定论: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重大变革

    时间:2011-02-25 作者:

    《东岳论丛》2009年第1期

    超越决定论: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重大变革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革”前,一种片面的、极端的决定论的历史观,长期被当作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主旨和核心。1978年开始启动的史学领域的思想解放,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突破和超越决定论历史观的支配。学者们重新审视了历史决定论与选择论、历史规律、历史中的偶然与必然、历史主体性等问题。这场具有相当深度的讨论,不但使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呈现出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新面目,还对具体的史学研究产生了积极效果,动摇了五种生产方式学说,将关于社会形态问题的探讨推入一个新境域,对社会史的繁荣也起到了催化作用。不过,它也存在不小的局限性,留下了些许遗憾。

    关键词:决定论;选择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

    引言

    1949年以后,中国史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改天换地的新时代,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史学成为主流和正统。对于作为理论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而言,历史观问题是首当其冲的。自1949年后的20多年中,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确形成了一种与传统史学迥异、与近代其他流派相区隔而自成体系的新型历史观。这种历史观大致可以表述为:社会历史发展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的,经济基础的变革引发上层建筑的变革,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其中,建立在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上的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在这种矛盾运动中,人类历史不断地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大体历经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种形态。因此,人类历史发展成为一种有规律的运动。

    不难发现,这种历史观实际是一种历史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它所描述的历史发展的过程和机制,具有不容置疑的确定性,并服从于某种目的或规律的支配。而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却处于从属的、被动的地位,不过是充当经济变革、政治斗争的工具而已。就是这样一种片面的、极端的决定论的历史观,长期被当作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核心和主旨,一直流行到“文革”结束。

    1978年开始,与整个思想界的解放运动相伴随,史学界也大胆冲破传统的牢笼,深刻反思以前的理论系统,将若干“定论”、“常识”还原为“问题”,重新加以检讨、论辩,力图从陈旧僵化的教条中突围而出,建立一种充满活力的新话语。当然,这些努力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作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而存在的。那么,究竟如何实现史学领域的思想解放呢?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可能就是突破和超越决定论历史观的支配。与文学界呼吁人的解放、鼓吹人道主义,哲学界重视主体性研究的潮流相一致,史学领域也开始关注历史中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历史中人的创造活动。从史学自身的发展脉络来看,社会形态演进问题讨论的深化和升华,引发了历史哲学研究的热潮。要彻底解决社会形态问题出现的种种歧义和困惑,一方面离不开微观细致的具体研究,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历史哲学更深的层次上寻求突破,[①]呼唤一场根本性的思维转换,于是历史决定论、历史规律、历史主体性等问题的讨论应运而生。

    由于这种对决定论历史观的反思批判属于一种理论研究、历史哲学的研究,而不是关于具体历史问题的探讨,因而参与者不只是史学工作者,哲学界人士也积极介入,甚至在某些问题上担当了主角。学者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场讨论中,各抒己见,言出无忌,其中有些观点相当犀利,可谓锋芒毕露,让人真切感受到思想解放的自由氛围。各家学术刊物也倾力支持,集中刊布了大量文章,为这一讨论推波助澜。与此同时,相关的学术研讨会也相继召开[②],面对面的争辩更强化了讨论的热烈气氛。这就使得关于历史决定论问题的讨论逐渐达到高潮,成为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思想学术界的理论热点之一。

    这场讨论牵涉的问题众多,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决定论与历史选择论

    历史决定论问题的争论不是一般性地探讨决定论本身的是非得失,而是主要围绕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理解展开的。传统理论把唯物史观归结为历史决定论。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还是在其继承人那里,决定论都被置于突出的地位,基本没有选择论的存在空间。而改革开放以来的讨论却扭转了这一局面。

    大多数学者主张以选择论补充决定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二者的统一体。正如郭建宁所提出的,要发展唯物史观,必须转换研究视角。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由单纯强调历史决定论,到历史决定论与历史选择论统一的转换”。[③]

    张曙光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各种规定性的全面界说,它不仅指出了人类活动被制约的方面,而且揭示了人类活动所具有的能够创造条件从而冲破某一特定限制的自我决定能力。因之,唯物史观既是历史决定论,又是科学的主体选择论、创造论,即历史抉择论。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是基于实践的辩证的自我决定论或曰实践决定论。而且,决定论与抉择论决非两种对立的世界观。主体的抉择以客观必然性为根据并在其制约之中进行;而社会的客观必然性也要以主体的抉择为条件并通过抉择而体现。否定历史决定论就是否定人们正确活动的客观前提和历史必然性对人们活动的制约,就要导致人们的盲动;而拒绝历史抉择论,就无异于拒绝人们应当承担的历史责任,而将一切推卸给“命运”。所以,二者只能是“合则双美、离则两伤”。[④]

    其他学者纷纷表示附和。他们说,历史选择在历史决定论中占有适当的位置,不应当全盘否定。历史选择论是以历史决定论为前提的。历史的选择包含主体的历史活动选择,但又不是纯粹主体活动的选择。它归根到底是以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为中介,以不同主体历史活动的不同选择为手段构成的历史合力所产生的整个社会的历史选择,即由整个社会的物质力量所决定的历史选择。[⑤]历史选择是历史的必然的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历史的必然是历史选择的内在本质。[⑥]马克思扬弃了旧决定论,但并没有超越一切决定论,它是一种新的决定论——辩证的决定论。马克思的历史的辩证决定论已经内含着选择论,是更为合理的选择论。在马克思那里,决定论和选择论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就是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的实践。[⑦]

    还有人断言决定论和选择论最终将统一于历史合力论。他们指出,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的全部思想决不是单线因果论,而是以经济因素为基础的、社会诸要素的“交互作用论”、“合力论”。以往只讲单线因果论,不讲甚或贬黜“交互作用论”、“合力论”,使唯物史观笼罩了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的阴影。这样不仅使得历史唯物主义领域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无法深入,而且严重损害了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声誉。[⑧]唯物史观在世纪之交的走向,是从历史决定论走向历史合力论。历史主体选择论是历史决定论走向历史合力论的一个重要的驿站。[⑨]

    最“离经叛道”的或许是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直接解读为历史选择论。刘福森认为,历史唯物论既不是完全的决定论,也不是完全的非决定论;它既包含着决定论因素,也包含着非决定论因素;它既是对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综合,又是对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两极对立的超越。我们可以把它归结为历史选择论。只有坚持历史选择论,才能坚持社会历史的主体性,科学地解决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自由与必然、必然与偶然等一系列矛盾,使历史唯物主义成为一种解放人、发展人、弘扬人的主体性的历史理论,并和一切历史宿命论的变种划清界限。[⑩]

    张曙光转变了原有立场而提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不是历史决定论而是历史选择论。选择论并不从属于决定论,而决定论倒是从属于选择论的。[11]历史选择论是对历史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扬弃与超越,而历史选择论本来就蕴涵于马克思的历史观之中。历史选择论是马克思的历史观之思想实质。马克思对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实践本质的肯定,意味着扬弃了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选择论,不仅是马克思的历史观得以形成的运思方式,而且是马克思的历史观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12]李成蹊也判定选择论比决定论优越:“历史选择观是对历史观中的决定与非决定论的结合,它既承认历史决定论、也承认历史过程中的非决定论,吸收了决定与非决定论的合理因素,兼顾了两者的统一。”[13]

    反对将决定论和选择论统一于唯物史观的也不乏其人。他们坚持唯物史观的决定论性质,否定选择论的提法。他们指出,唯物史观是一种决定论,它清楚地体观在“社会经济形态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表述中。但唯物史观的决定论不是机械的,而是辩证的。关键在于怎样全面、科学地理解和解说人的意识、自由意志和自由自觉的活动等本质规定性。[14]历史决定论和主体选择论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历史观。作为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强调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决定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作为唯心史观的主体选择论强调和无限夸大历史主体自由选择的能动性。历史决定论承认和重视历史主体选择的能动性,无疑内在地包含着主体选择论的因素,但不能把它归结为主体选择论。在唯物史观中,只存在历史规律的决定性和历史主体的选择性的辩证统一,而不存在历史决定论和主体选择论的辩证统一。[15]无论从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推论来看,唯物史观都不能冠之以历史选择论。在唯物史观的理论视界中,马克思透视历史有着双重逻辑向度:一是强调社会活动条件的客体向度,一是强调人的主体地位的主体向度,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又不是这两者简单的相互作用、相互统一,而是依据特定的历史情境形成的双重逻辑互动过程,把唯物史观等同于历史选择论,易导致把马克思哲学人本化、片面化,不能真正发掘唯物史观的理论内核。[16]

    无论如何,学术界对唯物史观、历史决定论的认识与以往大不相同了,即使坚持决定论反对选择论的学者也不能完全排除历史选择的因素。大多数学者理论探索的思路是如何在历史决定论中体现出主体的能动作用。[17]“我们强调自由选择的条件性和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是坚持社会存在第一性、社会意识第二性的历史唯物论原理,是在自由选择问题上坚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忽视主体的作用,忽视人的主观条件和主观努力在自由选择中的重要地位。”[18]先前的机械决定论被人们普遍抛弃了,在此前提下的争论就更像是名词、概念之争了,基本认识上并无太大的分歧。决定论的理论容量大大扩充了。

    为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决定论,学者们对一般决定论的内涵和形式也同时作了考察和梳理。许俊达将历史决定论区分为神学目的论的,唯心论的、机械论的、唯物史观的四大类型,每类又派生出若干分支。[19]李明华认为,历史决定论在当代具有三种形式:因果决定论、统计决定论、系统决定论。从因果决定论到统计决定论,再到系统决定论的演进,已经完成了一个完整的演化周期。在此过程中,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也不断的丰富完善,远非仅仅承认因果必然性的机械决定论可比。[20]

    还有专门关于历史选择论的探讨。柳植提出,历史的发展有选择性。历史是在选择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选择。历史的选择性是历史规律性的重要内容。选择性是历史偶然性的表现,但它又同必然性不矛盾,每一次带偶然性的选择都有一定的必然性。[21]程新英具体考察了选择的基本特性、选择的内部和外部依据、选择与历史的发展等方面,得出结论:人的选择,对于历史的必然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人的选择是历史必然、社会规律实现的关键环节。选择与必然之间不存在着非此即彼的对立,而是同一过程,历史既是必然的,又是选择的。[22]周玉明指出:历史选择是历史主体根据自己的历史信念和历史责任,从具体历史发展的多种可能性空间中选取其中一种能为变为历史现实的那种历史活动。历史选择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社会历史的发展不仅遵循因果决定律,也遵循统计规律。历史选择不是随心所欲的,还必定有其自由度。自由度是指历史主体通过自觉选择能将历史必然性实现出来所必须遵循的那些条件的总和。[23]陆剑杰还就历史创造活动中的选择机制作了较为详尽的说明。[24]这些讨论意味着,人们已经开始认真对待、切实研究历史发展中的选择问题了,显然较之以前笼统的原则上承认是大大推进了一步。

    二、历史规律

    历史决定论有时被等同于历史规律,决定性即是规律性。“历史发展有无内在的必然性规律是判别是否主张历史决定论的基本标准,历史规律也就成了历史决定论的主要内涵”。[25]因而,对历史决定论的检讨离不开对历史规律的反思。改革开放以前,“在历史规律问题上,我国史学界似乎一直未能彻底摆脱黑格尔的影响。为了强调客观规律,历史规律被视为一种超越于具体活动之上的力量,人类无论怎样活动都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既定方向,人似乎成了历史规律自我实现的木偶和工具。”[26]历史规律笼罩在宿命论的阴影下。

    起初对历史规律问题的反思是通过重申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来克服将规律绝对化、简单化的倾向,明确指出规律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例如,于沛认为,这种或那种规律性,是按其本质在多种形式中这样或那样的表现。承认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并不会得出某种社会规律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完全相同的结论。这一规律的主要特征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表现为多变量的形式。[27]

    苏双碧将历史规律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指历史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具有普遍意义;二是指相异的历史现象有其必然的内在联系,可以从零碎的复杂的历史资料中概括出它们的共性,找出规律。他还认为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只是历史研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研究的方法,但却不能代替历史研究的结论。他反对把历史发展规律当成公式。已经被揭示的规律,未必就是完善的,有时会因历史的新发展而被突破或修改,需要后人在实践中发展。[28]后来黄敏兰进一步指出:中国史学界研究的规律有社会发展史意义的规律和历史认识论层次的规律两种,这两者是不同的。社会发展史的规律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其研究方法是从理论出发,先确定人类历史有一个共同规律这个大前提,然后在它的“指导”下搜寻所需要的史料,以证明这一规律的普遍存在。历史认识论层次的历史规律是史学家从历史事实中总结出来的,目的是找出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这种规律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然而长期以来对这一问题缺乏明确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学派对“历史规律”的理解仅限于社会发展史意义的“普遍”规律,具体来说,就是五种生产方式。长期以来,大多数学者关注、付出了极大热情和精力的是社会发展史意义的规律。[29]最有冲击力的当属王和、周舵的观点。他们认为,以往对历史规律的定义在表述上存在着不明确和模糊的问题,造成了对历史规律这一概念的滥用。他们将历史规律的定义表述为:“历史学家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的描述和归纳,即对多次出现的具有相似性的历史现象和过程的描述,以及对导致这些现象和过程出现的内在因素和外部联系的归纳总结”。历史规律的基本属性是:一、重复性。历史规律是对重复出现的事物的总结。二、层次性。就适用范围而言,有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区别。就所总结的历史现象和过程及其内在原因和外部联系的性质而言,有总体规律和具体规律的区别。就能够使用的时间限定而言,有阶段规律与永恒规律的区别。三、不确定性。表现为多样性和可变性。他们还明确指出,“在人类历史中还存在着一种不确定系统。属于这一系统的历史现象和过程是受纯粹偶然的因素支配的,不具备统计意义上的确定性,与‘规律’没有关系”。[30]最近,王和又对历史规律的概念作了简化,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定义为“具有共同性的发展趋势”,“历史规律”则是历史学家对于这种具有共同性的发展趋势的归纳与总结。[31]学者们对以往关于历史规律的曲解、误解也多有辨正。刘忠世将在人的活动之外寻找历史规律的观点概括为“历史规律在活动背后说”,并对此提出质疑。他指出,绝大多数教科书列举的那些历史规律,并没有实现从人的活动之外发现历史规律的初衷。许多“规律”,只不过是对人类的历史活动的某一侧面或某一部分,从某一角度抽象而得出的,然而却被主观地看作是脱离人的活动的东西。[32]彭卫指出,机械地承认规律实质上是古代文化中目的论、宿命论与近代自然科学中拉普拉斯机械决定论的一种结合。正确的解释是:一、应承认人类社会发展中包含着规律性的东西;二、历史规律是在人类创造历史活动中形成的,而非相反;三、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与自然科学规律并不完全相同,历史规律蕴含着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聪明才智、创造能力以及人的需要等,具有“确定”与“不确定”的特性。[33]

    规律的客观性也受到挑战,它与主体的内在关联被揭示出来。以往人们往往单纯从客体方面研究历史规律[34],而何中华认为,历史规律是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恒定的联系方式。历史规律是通过人的选择来实现的。历史规律向人们提供的可能性空间,对主体来说意味着选择的自由度。不论这种选择是否自觉,历史规律总是在这种选择中获得内在的表征。由于规律阈值的存在,人们不能够随心所欲地创造自己的历史;也正是这种阈值的存在,人们可以能动地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的规律域既给人类提供了绝对的界限,同时又给人类展示了属人的世界。[35]李素霞则说,社会历史规律是指社会内部诸因素以及社会和自然界本质联系所表现出来的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在现实中,规律是非直接的,统计性的,只是作为一种一般的趋势、一个平均数而存在,只是规定了现实发展的大致范围,只是对现实的或多或少的概括。它制约着主体的选择,但不排斥主体的选择。[36]赵德兴、李正风还认为,历史规律与主体选择之间的关系是历史过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的具体展开,体现在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主体活动规定了基本方向、选择的“可能性空间”和主体活动强烈影响着历史规律的实现历程两方面。[37]另有人指出,社会历史规律是通过主体的自觉选择活动实现的。[38]。可见,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是相对的。

    历史规律脱离不了人类的实践活动。林剑主张,循着“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思路,把在社会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切历史规律理解成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形成和实现,人与历史规律的关系就不再是外在的,人的主体性和自由与历史规律也不再处于彼岸和此岸的分离状态.人的主体性和自由不是游离于历史规律之外,而是作为历史规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包含在历史规律的规定之中。历史规律也不再是一种与人对立的,对人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存在,而是一种属人的存在和为人的存在。人类在历史规律面前,也不是一幅只是表现为对命运抗争的奴隶形象,而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或剧作者。历史规律的形成和实现也即是人的主体性的实现和确证。[39]杜家贵也认为,社会历史规律作为人的活动的规律,也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展开和实现的。那么,要理解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要理解人的能动的创造性,就不能离开人的实践活动。[40]

    过去人们习惯于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客观规律的主要内涵,但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人,历史规律是要通过人的活动体现的。历史规律的“决定性和稳定性具有比自然规律更大的相对性”,“对任何单个人的意志来说,它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对于人的意志的整体来说,它们却以人的意志为转移。”[41]所以,确切的表述应该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任何‘单个意志’(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但它却是‘作为合力的意志’的产物”。[42]这样,具有主观性的历史活动却形成了客观的历史规律这一“悖论”也就不难理解了。此“悖论”并不是逻辑矛盾,而是辩证矛盾。历史活动的主观性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就可以辩证地统一起来,既不会牺牲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决定性,也不会贬损主体活动的能动性和选择性。[43]

    有学者指明了历史规律的可变性和动态特征。赵轶峰提出,与自然规律不同的历史规律具有概然性、历史性、主观性。这是由于,人类历史不仅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而且是具有自我设计、改造、选择能力的人的自主活动过程。因而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历史本身的这种特性造成客观规律本身也处于变动之中。另一方面,历史规律的变化都与人的活动相关。由此,认识论意义的历史规律也具有相对性。[44]衣俊卿指出:社会历史规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它们是人与社会存在的不可缺少的基础,但不是决定一切的力量,第二,它们决定人与历史“不能如何”,而不是“必定如何”,第三,它们为历史运动提供某种可能的趋势和框架,而不是给定的不变的模式和“历史必由之路”。在不同层次、不同尺度、不同规模的活动领域之中,规律和必然性具有不同的活动方式和作用。一般说来,愈是在具体的、内涵十分确定与简单的、有限的历史活动领域中,规律和必然性愈具有严格决定论或线性决定论的特征,而愈是在较大历史尺度、内涵复杂的或无限的历史活动领域中,规律和必然性的决定作用愈加弱化,而人之选择性、创造性和主体性愈加强化。[45]刘森林也说,在不同历史时期,历史规律的存在样态、作用范围和限度以及与历史偶然性和主体性的关系会随着随机因素特别是机遇和主体实践行为历史作用的突现式增长或弱化而发生变化。[46]

    还有人特别探讨了历史规律的模糊性。申建宏认为,历史规律是相对于某一确定的认识结构而言的,认识的非同一性和人类社会的极其复杂,导致了历史规律中模糊性因素的存在。历史规律不能用非此即彼的二值逻辑来描述,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重复性、必然性和偶然性并存的还有模糊性。模糊性是理解历史规律偶然性和必然性的一个中介。[47]有人则主张,历史规律是以统计规律的形态而存在,并且,它只有作为一种趋势,在大量偶然因素的摆动中才能实现。对历史规律统计特征的揭示,并不排斥对历史现象的严格决定论的描述,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加科学地说明历史现象。[48]

    经过这番讨论,长期以来披在历史规律身上的神圣外衣被脱去了,以往牢不可破的“客观规律”之说动摇了。“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从实际历史进程中已经看出,不存在那种完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必然的历史规律。因为人类历史中的一切都是人的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这里有规律也只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而实践通常总是在人的意志支配下进行的。”[49]历史规律终于又回到历史中来,而不再凌驾于历史之上了。特别是王和、周舵关于历史规律的新说,易客观为主观,将本体论置换为认识论,意义非同小可。规律不再享有类似黑格尔的“绝对理念”那样君临一切的崇高地位,而是与人们历史活动和历史认识真正结合起来了。这样,历史规律的强度降低了,以它为内核的历史决定论的刚性也就随之减小了。

    三、历史中的必然与偶然

    历史决定论还与历史必然性联系在一起,历史发展具有必然性,也就具有决定性。事实上,必然性、规律性与决定论差不多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其内涵是相通的。而历史必然性与历史偶然性又是一组对立的范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仿佛是天平的两端。改革开放以来,历史必然性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定和约束,而历史偶然性的地位空前提高了。历史偶然性之受到重视,一个重要表现是学者们开始正视并认真探讨它,由此而重新审视它与必然性的关系。苏双碧指出,一方面历史偶然性受制于必然性,另一方面偶然性往往是独立存在的,有时甚至会影响整整一个时代,或使一个地区暂时离开通常的历史规律。历史之所以有其偶然性,是因为历史的进程并不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的活动、人的思维往往不能预料历史的直接后果。偶然出现的突出人物,其个人的性格、意志、才能却往往要对历史产生巨大的影响。某些历史偶然性导致历史必然结果,并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50]启良指出,没有偶然性就没有历史,整个人类历史,可以说是个体、国家(或民族)、世界三个层次的偶然历史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结果。他还首次提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偶然性递减趋势。[51]针对启良的观点,刘文瑞作了进一步澄清。他说,历史学的发展进程,就是人类对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认识深化过程。随着这种认识的深化,偶然性规律将会补充必然性规律的不足,这种补充将表现为非决定论登上历史学的殿堂,与决定论并驾齐驱。人类对偶然性认识得越深刻、越透彻,就越能掌握必然性规律。但是,人类认识到偶然性,并不等于能排除偶然性。在每个历史事件中或历史关头上,机遇和方向的把握,不会因为人们认识到偶然性而减少选择的机会,只不过是由于人们认识到偶然性取得了更大的选择自由而已,偶然性并不会递减。一旦偶然性没有了,必然性也就失去了表现形式而不再存在。[52]这就指明了二者共生共存的关系。还有学者运用现代系统科学混沌学的“蝴蝶效应”,对历史偶然性作出了新的阐释。他指出,混沌学的产生,把系统表现出的随机性与系统的决定论机制巧妙地结合起来,把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以实用的方式统一起来,把偶然性和必然性统一起来。社会历史中的“蝴蝶效应”是指当社会处于混沌状态下,依赖于偶然初始条件的敏感性这样一种一般形式,从而具有必然性。[53]随着对历史偶然性的重新考量,历史必然性不再是不可动摇的“铁的法则”。张鸣认为,唯物史观所谓的“历史必然性”、“客观规律”,并不是某种超验的、完全与人不相干的东西,也没有主张人类完全听命于“历史”的安排而无所作为。所谓历史必然性,是人们自己活动的必然性,也使人们对历史活动特点的一种“事后认识”这种认识可以帮助人们成功的预见未来。但这种称为“必然性”的东西,并没有为我们规定好生活的一切方面。人们在此范围内,依然具有自我设计、选择的多种可能和余地。因此,“必然性”的东西对于未来来说,实际上也是一种可能性的东西。[54]所以,何兆武说:“‘历史的必然’作为历史学中的一条指导原则是能够成立的,但只能是在更高一层的意义上:那就是,它是非必然性的必然,是承认可能性的必然。”[55]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也得到新的诠释。李桂海认为,历史偶然性有其独立存在的条件和价值,并不都体现历史的必然性,也不会都转化为历史的必然性。它和历史必然性是两个互为依存但又都独立存在的实体,不能把历史偶然性看成是必须依附于历史必然性,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历史附属物。[56]王和、周舵提出,关于“必然支配偶然”、“偶然反映必然”一类的观念,应当从三方面理解:第一,这指的是同一规律中偶然与必然的关系,不同外部条件下的不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之间,不存在偶然与必然的关系;第二,对条件相近或相似的人类社会来说,偶然与必然的关系表现于“概率”之中;第三,当外部条件确定之后,只有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必然的,而历史的无数具体事件和过程则都具有很大的偶然性。[57]学者们区别了历史中偶然性和必然性发生作用的层次和范围。胡宝国认为,历史必然性是存在的,但它只是在历史长过程中才能得到体现,而不能把每一具体的短过程中的事务统统归结为必然。必然性指出历史的归宿,而偶然性则为人们达到这归宿提供了种种机会。[58]赵轶峰认为,“历史的必然”不过是指历史向某一趋向运动、达于某种结果的概率很大,而并非舍此无它。具体历史运动中严格的必然事件很少,而偶然性则是一切历史事变、过程中都包含的、变动不居而又经常起作用的因素的表征。偶然性有时仅仅造成必然性的偏离,有时则根本改变原有的趋势。[59]此外,李桂海还总结了历史必然性的三种类型:矢向类型、树状类型、丛状类型。历史偶然性的三种类型:散射型、顺向型、逆向型。必然性和偶然性相结合的三种模式:螺旋推进型、筛选进化型、几率优选型。[60]赵世瑜则列举了三类历史必然性:非规律的或具体的必然性、构成规律的必然性、经济必然性。[61]还有人对历史必然性进行了层次研究,认为社会历史必然性由“个别必然性”、“特殊必然性”、“普遍必然性”三个层次构成,分别指对个体、群体和社会总体作用的三个必然因素。[62]不流于泛泛而谈,而做出如此细密的分析,这在以前是不曾有过的。在讨论中,甚至还有人对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范畴的科学性提出怀疑。他们认为,首先,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理论人为地把历史现象支解为两个属性或两种历史现象,既然同是历史现象,奇怪的是到了论述两者关系时,必然性却成了隐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内部规定性,而偶然性则成了前者的表现和补充;其次,人们在阐明这一理论时,承认两者相互转化,但一涉及到历史领域,相互转化关系就消失了;第三,这一理论过分强调了自发性的作用,把自发性绝对化,以至否认了人类的自主创造性,把历史发展等同于自然过程,最终导致了宿命论。因此,必然性和偶然性这对范畴不适用于史学研究。[63]黄小军提出用自发性和自主性这对范畴取而代之。[64]这在关于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讨论中可能是走得最远的了。总之,长期被历史必然性遮蔽的历史偶然性越来越受到关注,此时的偶然性研究实际上带有重新发现的性质。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互渗关系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二者的对立状态趋于缓和。随着历史必然性向偶然性的靠拢,以必然性为基础的决定论向非决定论发生位移也就在所难免了。

    四、历史主体性

    对待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态度是历史决定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历史主体性,就是人作为历史活动主体所应具有的性质。历史过程的主体首先应当是历史过程的承担者。历史过程的承担者只能是人。”[65]极端的决定论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贬低历史主体的能动作用和创造作用。张芝联说:“一段时间里,我们的历史研究被局限于‘发现’和说明普遍历史规律,历史学家的作用只是证明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有效性。史学由此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注解。‘人’这个历史本来的主体完全消失了。人的活动,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似乎统统都不重要了。对历史中人的因素的否定,导致了非人性化的史学。”[66]而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讨论则极大提升了主体的地位,从而软化了决定论,增加了其弹性空间。

    学者们普遍意识到历史主体问题的重要地位。廖新泉率先主张,应当恢复历史主体在唯物史观中的应有地位。[67]孙承叔、王东指出,作为认识和实践主体的个人,理所当然的是马克思历史观注意的中心问题。因为在历史发展中,只有人才是历史演进的唯一能动主体。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是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统一。离开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完整准确的理解历史主体。[68]袁实勇也说:“关于社会历史的主体性问题,是社会历史观中的一个根本问题。”[69]在马德邻看来,主体性原则是历史研究和历史理论分析中应当遵循的方法论原则。[70]刘福森申明:“我们把社会历史过程看作主体的运动过程,是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的一个根本观念的变换,对于全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只有如此,才能揭示出社会历史过程的特殊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把社会历史过程同自然历史过程区别开来。我们所说的历史唯物论是包含着主体性的历史唯物论。”[71]李成蹊同样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体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核心。”“离开历史主体的人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就会失去内在的生命力。”[72]吴爱民等说:“历史主体问题应是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之一,探究马克思义主义历史主体思想,有助于深刻理解唯物史观的精神实质。”[73]蒋大椿也呼吁,“新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必须建立关于现实的人的理论体系”。[74]人们一致赞同引入主体性观念以改造传统的唯物史观。

    更有甚者将史学与人学联系起来。“历史的现代反思,越来越把人置于历史运动的主体地位,人作为历史运动的轴心,在史学家、哲学家和文学理论家的研究领域中扩大,人学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了。……把马克思主义的人学史观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沟通起来,是当前史学理论的基本建设,也是史学更新的关键。历史规律就是人的历史活动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史学也是人学,是关于人的历史活动规律的科学。”[75]

    为了正本清源,袁实勇深入清算了社会历史主体非人化历史观。他说,把人以外的某种现象、神秘力量当作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用以解释、说明社会历史的一切现象的状况,长期存在于社会历史观领域中,这即是社会历史主体非人化历史观。虽然问题的提法或许不是直接表现为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什么,而是表现为:人及人类社会是谁创造的,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是什么,社会历史的终极目的是什么,社会历史变化的必然性是什么等等问题。但本质上所涉及到的核心都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性问题。先验决定论和先验目的论,是社会历史主体非人化的社会历史观的本质。个别人、少数人的自由意志论和大多数人的宿命论的统一,宿命论与超验的自由意志论的统一,是社会历史主体非人化历史观的秘密。[76]

    学者们重新审视了社会规律与主体性因素的关系问题。程新英提到,以往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阐释中有一种将社会规律与主体性因素对立起来的倾向。主体性因素完全被看做是外在于社会规律的东西。对于社会规律,它只能是遵从和利用,只有被规律决定的一面,似乎只有这样才是坚持了规律的客观性。实质上,包括选择在内的主体性因素对社会规律和历史必然性发生着重大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主体的需要、利益、价值观念及人的选择,脱离开主体活动的内在动力,就不会形成社会规律和历史的必然。因为社会规律的本质是主客体间、主客观之间的联系,而主体、主观因素作为联系的一方,是社会规律、历史必然性形成的基本因素之一,失去这一方,联系就不会存在,社会规律也就无从产生。而且,在现实历史进程中,人的主体性因素不仅一直存在着,而且一直发挥着其能动、创造性的作用。主体性因素对于社会规律、历史必然性,起着决定其运行总方向的作用。[77]

    彭名福也持相同立场。在他看来,历史主体具有能动性,是历史规律形成和变化中具有主导意义的主观性因素。具体说来,它对历史规律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历史主体对历史规律的最初形成发生不可缺少的影响。其次,历史主体能够对历史规律加以认识和利用。第三,历史主体对历史规律的变化所起的作用是不容抹煞的,影响历史规律的变化是历史主体能动性的重要表现。结论是: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在相互运动中分别以不同的方式把自身的因素渗透到历史规律之中,影响了历史规律的形成、变化及其作用的方式,历史规律与历史主客体运动呈现为历史的内在的一致。历史规律是凝聚了历史主客体双方作用在内的客观必然性。[78]

    此外还有不少关于历史主体本身的具体讨论。陈晓琳提出,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具体表现为目的性、选择性和创造性。[79]孙建昶、张黎平充分肯定了历史发展中主体的选择作用。“主体的自主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历史发展的方向,选择同外部世界的必然性联系也内化为社会规律本身。主体的选择不仅构成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要环节,而且也体现了主体自身的完善。”[80]

    综上所述,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哲学研究中,历史主体性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历史主体真正被当作主体了。“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史学界开始从历史哲学的角度对历史主体自身的地位、特征、内涵与层次展开讨论。不少学者肯定了只有人才是历史演进的唯一能动主体,历史主体的活动在社会基本矛盾系统中具有中枢的地位和作用。历史主体运动与客观社会环境相互制约、相互创造。历史主体的活动具有目的性、选择性、偶然性。人们还批评了那些把唯物史观简单地视为一条决定论的因果序列链,把现实的人变成抽象的观点,把抽象的观点变成历史主体,把历史变成一些僵化的事实的缀集和史学家的推理活动等形而上学的观点。八十年代中后期关于历史主体理论的探讨,丰富了唯物史现的内涵,使历史主体理论能够置于更科学的理论基础上。”[81]历史主体论一扫对于决定论的常规认识,为历史决定论注入了新的内涵。决定不再是被动的决定,而具有人类历史主体自我决定的意味。随着主体性的觉醒和凸显,决定论被打开一个缺口,并一直保持开放性。这样,历史决定论已经被时代极大地变动了,在批判反思中实现了自我超越和更新,确乎今非昔比了。

    结语

    到1990年代中后期,历史决定论问题的讨论已日渐寥落,基本淡出学界的视野。虽然直到最近仍有相关文章零星发表,但缺少卓越的建树,已经不能形成气候。这种局面的出现,与史学界理论兴趣的衰退有关。1980年代学术界的特征是理论热,当时学者所拥有的理论热情、理论素养和理论功力,实非后来者所能望其项背。1990年代的情形则大为不同了。与1980年代热衷于宏观理论问题的讨论截然异趣,1990年代以来学者更愿意从事具体问题的考索和钻求。1980年代热议的历史发展动力、社会形态演进等问题不再牵动人们的神经。整体而言,学术界实现了一种从“思想”向“学术”的蜕变。而历史决定论问题更像是一个思想问题,它已经与时代潮流不能合拍了。此其一;其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地位的变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1949年至1990年代以前的国内学术界无疑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统天下,其权威地位是不容置疑和不可动摇的,但1990年代以后形势变得复杂了,马克思主义仍居主流,但不再是唯一。人们努力追求思想与学术的多元化,而不再唯马克思主义马首是瞻。不得不承认,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学术界的实际地位已经不能与以往同日而语了。而发端于1980年代末关于历史决定论问题的讨论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中心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新诠释,这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1990年代马克思主义地位变动之后,这种研究意义和价值不免大打折扣。可以说,这场讨论的中止与人们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的转变有直接关系。总之,历史决定论问题讨论的消歇是国内整体的学术风气使然。

    平心而论,尽管这场讨论没有继续深入下去,但也基本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使思想学术界走出了极端历史决定论的笼罩。改革开放以来的1980年代或许可称之为“后文革时代”,它与前“文革”时期有着难以斩断的联系,呈现出很强的连续性。[82]但历史决定论问题的讨论似乎是一个例外,它已大大超出“文革”前的议题,而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这场讨论具有相当的深度,使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呈现出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新面目,确乎收到了解放思想之效。经过这次讨论的洗礼,人们尽管没有完全达成共识,但都承认在历史进程中,不仅有结构性力量的硬性制约,还有人的意志、目的的自由选择作用,换句话说,历史发展不只是被决定的,还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产物。如果说大多数人仍然信守历史决定论的话,那也是一种弱化了的、具有弹性的决定论,实际上是决定论与选择论的合金了。以前那种只讲决定不讲选择、忽视人的作用的观念被彻底超越了。这是这场讨论取得的一个重要进展。

    除了理论观念的刷新之外,这场讨论对具体的史学研究也产生了积极的效果。这至少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关于社会形态问题的研究推入一个新境域。人们对五种生产方式学说的笃信源自历史决定论的支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随着决定论的动摇,五种生产方式学说也就不再被奉为圭臬了。研究者终于从公式教条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得以认真面对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和变异性,名正言顺地探寻中国历史自身的独特道路了。这就破解了长期存在的社会形态研究的僵局,缓和了为迁就理论而牺牲史实的非正常状态,为做出符合历史实况的观察提供了可能。二是对社会史的繁荣起到了催化作用。有论者指出,传统唯物史观“忽视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而1980年代中期复兴的“社会史的研究取向正是侧重研究社会历史主体的人”。[83]这场讨论使社会史研究越出决定论的雷池,抛开以社会环境、社会条件等客体因素为中心的旧套路,转而重视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活动,“社会客体史”变更为“社会主体史”。卸去了决定论重负的社会史的研究视野和重心发生了转换,其活力和潜力充分释放出来。社会史甚至对整个历史学研究都具有导向作用,而且至今仍是史学领域的主力军。可见,尽管历史决定论问题的讨论已经被人们淡忘,但它对具体历史研究实践发挥的影响实在不可低估。

    不过,这场讨论也存在不小的局限性,留下了些许遗憾。首先是理论气度和魄力不够,未能充分吸纳和整合马克思主义之外的其他理论资源,形成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话语。这突出体现在对波普尔的态度上。1980年代末期波普尔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译本问世,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广泛注意,它立即成为众矢之的,遭到声讨和围剿。学者多着眼于波普尔的反马克思主义立场,全力反击其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批驳,[84]而对波普尔关于一般历史决定论问题的合理思考却无暇认真对待,从而降低了这种批评的学术含量。其实,波普尔之书并非一无是处,抛开其理论立场不言,他的某些认识包含了西方逻辑实证主义的思想成果,完全可以用来校正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偏颇之处,使之更加成熟和完善。唯我独尊的姿态,只能导致坐失博采他人之长以自我提升的良机。自闭于马克思主义之内、对其他思想理论的采取简单排斥的做法,是这场讨论的一个不足之处。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当时的解放、开放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其次,这场讨论的成果未能及时采入教科书特别是历史教科书中。一些哲学教科书对这场讨论所关注的问题有所评介,但还比较单薄,没有体现讨论中实际达到的水平。而在目前通行的历史教科书主要是史学概论教材中,有关历史规律、历史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等问题的论述仍旧停留在决定论阶段,这场讨论所取得的进展基本没有反映出来。就历史规律问题来说,绝大部分教科书还是旧调重弹,仍津津乐道于客观规律,把规律作为一个刚性概念来对待,视规律为历史发展中确定不移的法则,而不肯从认识论的层面来看待规律。这依然是一幅正统的面孔,的确令人感到无奈。围绕历史决定论的讨论尽管热闹一时,却缺乏广泛而持久的影响,恐怕与其未能有效渗透到历史教科书中不无关系。

    然而,最让人心生忧虑的是,随着关于历史决定论问题的降温,历史观或历史哲学问题的研究热潮也消退了,尤其是关于历史过程本身的宏观研究受到空前的冷落。这大概与20世纪以来国际上历史哲学由思辨的历史哲学转向分析批判的、目光由人类历史进程转向历史研究工作自身的大趋势有着某种呼应关系。近几十年来,人们的历史学兴趣已由本体论转移到认识论,不再追问历史本身是如何演变的,而对历史认识的性质和形成情有独钟。以往反复讨论的本体论问题被悬置起来,现在很少有人谈论历史的一般进程、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模式一类的问题了。197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的兴起又使历史观问题被进一步放逐。所谓“宏大叙事”是后现代主义的集矢之处。而“宏大叙事”正是关于人类历史的一种宏观论述,是历史观的基本内容。后现代主义对“宏大叙事”的质疑和消解,颠覆和剥夺了历史观研究的合法性。以往人们批判的还只是某种特定的历史观,而后现代主义则根本取消了历史观问题。世界性学术气候的变幻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严酷事实。正所谓“流水落花春去也,换了人间”。历史观问题、关于历史进程本身研究的萎缩也就成为自然而然之事。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以为,不论学术风气如何转移,历史观问题的探讨、对历史本体的宏观研究是不应废弃的。毕竟,历史哲学、历史观是史学研究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思辨的历史哲学也会对历史学产生有益的效果,表明一种洞察的深度。[85]就具体的历史研究实践而言,历史本体是最基本的内容,对历史事实和历史过程本身的考察占首要地位,如关于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或制度的研究等。对历史客体本身的认识和重建是史学研究者最起码的职责。历史哲学终究是有其不可否定和不可离弃的客观对象及其问题的。对历史本身的关注和探索是历史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历史学最终从属于对历史过程本身的探讨,整个历史学的最终目标在于推进对历史本身的认识。同时,历史研究离不开“宏大叙事”或“元叙事”作为预设假定和理论工具,后现代主义完全否定、取消宏大叙事的主张是不恰当的。“历史学家即便对已有的社会理论和元叙事还有怀疑,仍必须设法发展新的更好的社会理论和更好的元叙事。……我们相信人们会希望研制新的元叙事以为未来作准备。新的经验总需要新的方法诠释,用新的理由解说。排斥一切元叙事是说不通的,因为有叙事和元叙事,世间发生的事才能讲出头绪。”[86]历史研究需要宏大叙事来支撑。尤其是当微观、中观研究积累到相当程度,人们自会产生一种综合贯通的意愿和雄心,那时,宏观研究将再度成为兴奋点,历史观问题的考察或将重现昔日的光辉。

    作者简介:陈峰(1976—)男,山东潍坊人,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副教授。


    [①]参见姜义华主编:《社会科学争鸣大系(1949—1989)·历史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6页。

    [②]参见沈耕:《历史决定论与选择论讨论会概述》,《哲学动态》1988年第9期;姚军毅:《历史决定论问题研讨集粹》,《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③]郭建宁:《试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视角转换》,《湖北社会科学》1989年第8期。

    [④]张曙光:《历史决定论与历史抉择论》,《学术月刊》1987年第1期。

    [⑤]张海源:《历史发展的决定论和选择论》,《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5期。

    [⑥]王玉樑:《历史的必然与历史的选择》,《求是》1996年第15期。

    [⑦]王玉周:《从波普对历史决定论的批评看历史决定论的合理形态》,《求索》1999年第6期。

    [⑧]田鹏颖:《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沉思——兼论它的批评者》,《社会科学》1991年第 3期。

    [⑨]朱志勇:《唯物史观思维方式的檀变——从决定论走向合力论》,《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4期。

    [⑩]刘福森:《超越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两极对立——社会历史过程主体性的再探讨》,《人文杂志》1989年5期。

    [11]张曙光、崔永和:《决定论、非决定论选择论刍议:评当前理论界的某些观点》,《中州学刊》1994年第5期。

    [12]张曙光:《从历史决定论到历史选择论——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再认识》,《学术月刊》1995年第4期。

    [13]李成蹊:《历史主体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3年,第255页、第203页。

    [14]胡承槐:《唯物史观历史决定论的理论前提与辩证特性》,《哲学研究》1992年第3期。

    [15]吴先逵 :《历史决定论和主体选择论三题》,《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 第1期。

    [16]仰海峰:《历史选择论质疑》,《理论探讨》1996年第5期。

    [17]王渊明:《近年来史学理论研讨的几个问题》,《浙江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18]安起民、佟玉琨:《略论历史的必然和选择的自由》,《教学与研究》1987年第2期。

    [19]许俊达:《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探析》,《学术界》1991年第1期。

    [20]李明华:《历史决定论的三种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其余可参见张廷国:《历史决定论讨论综述》,《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第4期。

    [21]柳植:《论历史的选择性》,《史学理论》1988年第4期。

    [22]程新英:《人的选择与历史的必然》,《河北师院学报》1989年第2期。

    [23]周玉明:《历史选择论》,《衡阳师专学报》1991年第1期。

    [24]陆剑杰:《历史创造活动中的选择机制》,《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

    [25]刘森林:《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对理性主义的超越》,《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

    [26]参见仲伟民:《史学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史学理论研究座谈会综述》,《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

    [27]于沛:《试论历史规律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重大意义》,《世界史动态》1986年第5期。同时参见伍新福:《历史研究中的规律性和多样性》,《湖南师范学报》1984年第5期;杜玉亭:《试论历史的规律性与异变形的对立统一》,《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5期。

    [28]苏双碧:《历史规律与史学方法》,《史学理论》1987年第1期。

    [29]黄敏兰:《20世纪百年学案·历史学卷》,山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40页;黄敏兰:《20世纪中国史学界对历史规律问题的探讨》,《史学月刊》2003年第1期。

    [30]王和、周舵:《谈论历史规律》,《历史研究》1987年第5期。

    [31]王和:《再论历史规律——兼谈唯物史观的发展问题》,《清华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32]刘忠世:《论历史规律即人的活动规律——兼对“历史规律在活动的背后说”质疑》,《聊城师院学报》1987年第1期。

    [33]彭卫:《关与历史研究主体谬误的初步分析》,《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1期。

    [34]田德明:《主体活动与历史规律》,《浙江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

    [35]何中华:《“历史规律”辨析》,《哲学研究》1991年第12期。

    [36]李素霞:《历史规律与主体选择》,《河北学刊》1995年第6期。

    [37]赵德兴、李正风:《历史规律与主体选择》,《青海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

    [38]费聿辉、杨世宏、杨敬奎:《选择:历史规律的实现形式》,《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39]林剑:《历史规律若干问题探疑》,《浙江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40]杜家贵:《历史主体的能动性与受动性》,《北京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41]任奇正:《历史规律的特性》,《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类似说法更早见于周农建的《人类意志的现实化》(学林出版社,1991年),第63页。

    [42]俞吾金:《历史事实和客观规律》,《历史研究》2008年第1期。

    [43]马捷莎:《论历史规律形成的客观机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44]赵轶峰等:《历史理论基本问题》,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

    [45]衣俊卿:《人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的契合机制——对社会历史规律和必然性的反思》,《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1年第1期。

    [46]刘森林:《马克思历史方法论的启示——关于把握历史规律的方法论问题》,《哲学研究》1991年第7期。

    [47]申建宏:《试论历史规律的模糊性》,《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

    [48]赵惠娟、贺宾:《简论历史规律的统计特征》,《河北学刊》2007年第2期。

    [49]蒋大椿:《当代中国史学思潮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发展》,《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

    [50]苏双碧:《论历史的必然性、偶然性和特殊性》,《世界历史》1986年第4期。

    [51]启良:《历史的偶然与偶然的历史》,《争鸣》1987年第5期。

    [52]刘文瑞:《对历史偶然性的再认识——兼与启良同志商榷》,《争鸣》1988年第2期。

    [53]张践明:《论历史偶然性与“蝴蝶效应”》,《湘潭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54]张鸣:《论作为历史主体的个人》,《江海学刊》1988年第3期。

    [55]何兆武:《历史研究中的可能与现实》,《史学理论》1988年第1期。

    [56]李桂海:《历史的偶然性并不总是反映历史的必然性》,《晋阳学刊》1985年第6期。

    [57]王和、周舵:《谈论历史规律》,《历史研究》1987年第5期。

    [58]胡宝国:《“功过论”与历史偶然性》,《光明日报》1988年7月13日。

    [59]赵轶峰等:《历史理论基本问题》,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

    [60]李桂海:《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类型分析》,《东岳论丛》1990年第3期。

    [61]赵世瑜:《关于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层次性与相对性问题》,《史学理论》 1989年第2期。

    [62]王健康:《人的自觉性与社会必然性及其相互关系的检讨》,《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

    [63]盛国雄、崔世广:《评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湖北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

    [64]黄小军:《试评社会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云南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

    [65]刘奔:《历史主体性的客观基础及其实现机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0年第1期。

    [66]张芝联:《当代中国史学的成就与困惑》,《史学理论研究》1994年第4期。

    [67]廖新泉:《恢复历史主体在唯物史观中的应有地位》,《现代哲学》1986年第3期。

    [68]孙承叔、王东:《作为历史过程主体的人》,《江海学刊》1987年第4期。

    [69]袁实勇:《社会历史主体非人化历史观批判》,《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88年第1期。

    [70]马德邻:《论历史活动的主体性原则》,《马克思主义研究》1989年第4期。

    [71]刘福森:《超越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两极对立——社会历史过程主体性的再探讨》,《人文杂志》1989年第5期。

    [72]李成蹊:《历史主体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3年,第255、229页。

    [73]吴爱民、寇东亮:《马克思历史主体思想初探》,《延安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74]蒋大椿:《当代中国史学思潮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发展》,《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

    [75]武守志:《历史主体论》,《史学理论》1989年 第2期。

    [76]袁实勇:《社会历史主体非人化历史观批判》,《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88年第1期。

    [77]程新英:《人的选择与历史的必然》,《河北师院学报》1989年第2期。

    [78]彭名福:《历史规律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客体运动》,《安徽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

    [79]陈晓琳:《历史主体能动性的基本特征》,《陕西师大学报》1989年2期。

    [80]孙建昶、张黎平:《论历史主体的自主选择》,《扬州教育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

    [81]张南、卜宪群:《四十年历史主体研究之评估》,《晋阳学刊》1990年第6期。

    [82]参见王学典、陈峰:《一个从无到有的独立学门——近三十年中国大陆史学理论研究》,《消解历史的秩序》,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13页。

    [83]蒋大椿:《当代中国史学思潮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发展》,《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

    [84]参见庄国雄:《历史规律及其批评者——评卡尔·波普的“反历史决定论”》,《学术月刊》1985年第2期。

    [85][英]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何兆武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61页。

    [86][美]乔伊斯·阿普尔比等:《历史的真相》,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210-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