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半个多世纪前的1954年,中国文坛上卷起过一场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巨大风暴。事情起因于山东大学《文史哲》杂志1954年9月号上的一篇文章——李希凡、蓝翎先生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该文对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简论》提出商榷。当月的《文艺报》(半月刊)第18号加“编者按”转载了此文;10月10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又刊登李、蓝两位针对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一书的《评〈红楼梦研究〉》一文。10月23日《人民日报》突然发表钟洛的文章《应该重视对〈红楼梦〉研究中的错误观点的批判》,号召学界清算俞平伯的“错误观点”,接着该报又推出袁水拍《质问〈文艺报〉编者》一文,矛头直指《文艺报》。一场影响深远的政治风暴骤然而起。十三年后,也就是1967年,公众才得知:风暴源于毛泽东主席的一封信。
《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
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附上,请一阅。这是三十多年以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作者是两个青年团员。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问题又回到北京,有人要求将此文在《人民日报》上转载,以期引起争论,展开批评,又被某些人以种种理由(主要是“小人物的文章”,“党报不是自由辩论的场所”)给以反对,不能实现;结果成立妥协,被允许在《文艺报》上转载此文。嗣后,《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栏又发表了这两个青年的驳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一书的文章。看样子,这个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也许可以开展起来了。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而“大人物”往往不注意,并往往加以阻拦,他们同资产阶级作家在唯心论方面讲统一战线,甘心作资产阶级的俘虏,这同影片《清宫秘史》和《武训传》放映时候的情形几乎是相同的。被人称为爱国主义影片而实际上卖国主义影片的《清宫秘史》,在全国放映之后,至今没有被批判。《武训传》虽然批判了,却至今没有引出教训,又出现了容忍俞平伯唯心论和阻拦“小人物”的很有生气的批判文章的奇怪事情,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俞平伯这一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当然是应当对他们采取团结态度的,但应当批判他们的毒害青年的错误思想,不应当对他们投降。(《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34-135页)
毛泽东此信写于1954年10月16日。受信人有:刘少奇、周恩来、陈云、朱德、邓小平、胡绳、彭真、董必武、林伯渠、彭德怀、陆定一、胡乔木、陈伯达、郭沫若、沈雁冰、邓拓、袁水拍、林淡秋、周扬、林枫、凯丰、田家英、林默涵、张际春、丁玲、冯雪峰、习仲勋、何其芳。两天后,10月18日,作协党组开会,传达了这封信。此信首次公开发表于1967年5月27日《人民日报》刊载的戚本禹的文章中。
毛泽东主席这封措辞严厉的信,构成了后来一系列重大连环事件的起点:这封信直接掀起了对俞平伯的批判,又由对俞平伯的批判过渡到更大规模的对胡适的批判;对胡适的批判尚未结束,紧接着迅速转移到对胡风的批判和对所谓“胡风反党集团”的整肃,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肃反运动又借机展开——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来形容1954年底至1955年上半年的中国学术文化界再恰当不过,而且每一波都犹如暴风骤雨,来势迅猛。50多年过去了,历史已经反省了它所做的一切。现在该让我们进一步回到事情的起点上,重审其中所包含的关键事实。今天看来,信中所涉史实,有些可能缺乏证据的支持。
按照毛泽东主席的说法,“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山东大学中文系1953届毕业生李希凡、蓝翎于1954年“五四”前夕,写出“驳俞平伯”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想在那里刊载。但“被置之不理”,又“写信给他们母校的老师”寻求支持,此文最后在《文史哲》1954年第9期上推出。总之,在这个“三十多年以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事件中,或在“这个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中,处于主动、肇始地位的是两个“小人物”。两位当事人的自述,似乎也能强化人们对这一点的感受。他们说:大学毕业后(李希凡毕业后被分配至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研究班读研究生,蓝翎被分配至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农工速成中学当教师),他们就“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时间,注视着文学战线上的动态……恰恰在这时,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在《新建设》三月号上发表了。他那种对《红楼梦》的内容与形式的大肆歪曲,露骨的反现实主义的唯心论的观点,激起了我们的义愤……迫使我们不能容忍这种歪曲,觉得应该马上给以反击”(《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路上》,《中国青年》1954年第22期)。于是有了上述文章的写作。
然而,根据笔者现在接触到的材料,感到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出来讨论:一是他们究竟给没给《文艺报》写过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这很关键!二是《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究竟是《文史哲》编辑部的约稿还是作者“不得已”时的投稿?——这同样关键!
两个“小人物”对“被置之不理”的信的回忆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李、蓝两位先生的自我陈述。
40年后,蓝翎先生在《四十年间半部书》一文中追忆说,《文史哲》刊出他们的文章后,邓拓召见了他,询问有关情况。邓问:“你们都在北京,为什么写了文章拿到青岛发表?是不是遇到什么阻力?”蓝答:“山东大学是母校,《文史哲》是学报,编委都是我们的老师。有一位负责日常编务工作的编辑,是历史系刚毕业不久的校友葛懋春,李希凡同他熟悉,把稿子寄给他了。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李希凡是《文艺报》的通讯员,曾写信问该刊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可不可以寄去,但没有得到回信。别的刊物没认识的人,寄去怕得不到及时处理。”(此文原载《黄河》杂志1994年第5期,此处引文据《龙卷风》,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他在同书后边又写道:“等我把最后稿整理完交给李希凡,已是1954年四月末了。李希凡看后直接寄给《文史哲》。”(同上书,第31-32页)
李先生在1992年说:我们利用1954年“春假的时间写出了那篇《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由于当时我是《文艺报》的通讯员,就先写了一封信询问了一下,大意是说我们写了这篇文章长了点,有九千多字,不知能不能用。但等了一段时间,《文艺报》没有回音。我就把文章寄给了我们母校山东大学的《文史哲》杂志执行编辑葛懋春同志,他是一名历史学家。这样,文章就在《文史哲》的1954年第9期上发表了”(《毛泽东与〈红楼梦〉》,《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4辑)。注意,给《文艺报》写信的时间,蓝翎说是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可以理解为这篇文章的起草之初或过程之中),李则说文章有九千多字,可见文章已成稿或定稿,而且又等了《文艺报》“一段时间”。在写信的时间上,李、蓝的说法不一致。在另外几个场合,李希凡先生也用不同的文字记述了这件事,大意都是说,文章写好后,在北京找不到发表的园地,只得寄给母校《文史哲》杂志寻求支持(分别见《文艺漫笔》第337页;《文艺漫笔续编》第44页;《黄河》杂志1995年第1期,第126页;以及《送懋春兄远行》,《中国文化报》1996年8月11日等)。
从上述材料看,尽管两位先生的说法不尽一致,但李希凡先生就《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似乎给《文艺报》写过信。奇怪的是当年的文献却不见“信”的踪影。
下面罗列若干条1954年10月16日之后,亦即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信之后的材料,笔者认为,“信”理应出现在这些材料中,但在这些材料中却不见“信”的踪影。
第一,袁水拍发表于1954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上的《质问〈文艺报〉编者》一文就只字未提这封信。袁文本应以此信的“被置之不理”来指控《文艺报》的编者,特别是主编冯雪峰。《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对《红楼梦》的解读与诠释完全吻合毛泽东的思路从而得到激赏,但《文艺报》竟然两度对此文表现出冷漠与轻蔑:一是对“可不可以批判俞平伯”的探询“置之不理”,二是在不得不转载此文时在“编者按”中表现了巨大保留态度。冯雪峰的“编者按”说:“这篇文章原来发表在山东大学出版的《文史哲》月刊今年第九期上面。它的作者是两个在开始研究中国古典文学的青年;他们试着从科学的观点对俞平伯先生在《红楼梦简论》一文中的论点提出了批评,我们觉得这是值得引起大家注意的……作者的意见显然还有不够周密和不够全面的地方,但他们这样地去认识《红楼梦》,在基本上是正确的。只有大家来继续深入地研究,才能使我们的了解更深刻和周密,认识也更全面。”
对这则“编者按”,毛泽东加了多处批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毛泽东文稿》披露了这些批语(见第4册第569-570页),从中可以感受到毛泽东对“编者按”不止是生气的问题,简直可以说是愤怒!奇怪的是,在此后写的信中,毛泽东主席却放过了“编者按”而对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却看得很重;更奇怪的是,袁水拍的文章却在“编者按”上大做文章,而对那封毛泽东主席看得很重的信则“置之不理”。尤令人不解的是,《质问》一文是毛泽东主席亲自修改、补充、审定后发表的,连题目也为毛泽东所拟。对“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探询“置之不理”,不给刊出的机会,从态度上说,不是比对“批评俞平伯”的文章持保留立场更“恶劣”吗?假如那封“探询”信真的存在的话,《质问》一文为何不就此“质问《文艺报》编者”呢?
第二,《质问》一文发表后,《文艺报》和冯雪峰顿陷千夫所指之境。据康濯回忆,当时同时召开过三个会议批判《红楼梦研究》和《文艺报》:一是文联、作协主席团联席扩大会议,从10月31日至12月8日召开过八次,二百多人的规模;二是中宣部召集的部务扩大会议,由陆定一主持,召开多次,主要批评《文艺报》与冯雪峰;三是由康濯主持的中国作家协会机关支部大会,这一会议主要批评陈企霞、丁玲和冯雪峰。康濯说:“这三个会议,特别是中宣部和作协支部两个会议的矛头都主要直指《文艺报》,火力之盛是我所未曾料到的。”(《〈文艺报〉与胡风冤案》,《新文学史料》1989年第4期;另参见林默涵:《胡风事件的前前后后》,《新文学史料》1989年第3期)在这种巨大压力下,冯雪峰在11月4日的《人民日报》上,以《检讨我在〈文艺报〉所犯的错误》为题公开了他在有关会议上的“检查”。按理说,冯非就“信”检查不可:作为主编,他至少要负“领导责任”,何况他已知道毛明确点到了这封信。冯是完全知道毛对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是看得很重的;而且即使看得不重,毛既然提到了那封信,冯也不能回避,必须作出交代。但冯的检查却没有提及“信”。冯说:“我在处理李、蓝文章的问题上,第一个错误是我没有认识到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资产阶级唯心论的严重的思想斗争,表现了我对于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投降。第二个错误,更严重的,是我贬低了他们文章的战斗意义和影响,同时又贬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新生力量——也是文艺界的新生力量。”这些话都是他就“编者按”说的。从毛的信看,他和《文艺报》在李、蓝文章上所犯的第一个错误应是对那封“探询”信所表现出的“置之不理”的“老爷态度”和“贵族态度”。他首先应该检讨《文艺报》编者为何对“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这样一个如此重大的“探询”“置之不理”。众所周知,毛泽东主席也阅读了冯的检讨,并作了五处比较重的批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第602-604页),但毛也并未追究冯为何不对那封“探询”信作出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太奇怪了!
第三,按照蓝翎先生的说法,对那封“探询”信持“置之不理”态度的是《文艺报》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与冯无直接联系。但以《文艺报》的名义作出的检讨为何也不触及此信呢?《文艺报》编辑部在1954年第21号上以《热烈地、诚恳地欢迎对〈文艺报〉进行严厉的批评》为题,作了在今天看来颇为深刻的检讨和自我批判,但没有一个字触及、哪怕是含蓄地点到最初对《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不加理睬的事情——这本是检讨此事的一个最方便的场合。1955年第3号《文艺报》以“编者的话”的名义提供了刊物的检查报告,同样未提及此事。“1954年12月8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指出:“《文艺报》编辑部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发现过去退回的稿件有不少是不该退回的。这些稿子被退回的理由,往往是因为它们批评了某一个‘权威’或大名人,而那些写稿者则是‘小人物’。”作为例证,这份《决议》有名有姓地点到:“《文艺报》编辑部对于于白盾、李希凡、蓝翎等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评俞平伯的错误论点的文章”,就“拒绝刊登或不加理睬”(《文艺报》1954年23、24号合刊,1954年12月30日出版)。“拒绝刊登”或“退稿”指的是:1954年11月12日的《人民日报》刊出的于白盾《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吗?》一文,对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中“红楼梦底风格”一章中的“怨而不怒”、“温柔敦厚”说进行了“批判”。《人民日报》在这篇文章的“编者按”中摘录了作者来稿时的附信,说明这篇文章曾于两年前寄给《文艺报》却被退回的事实。《文艺报》在自己所写的报道中承认:这个事实“是对《文艺报》长期以来所存在的轻视群众意见的又一次的揭露和批评”(《国内文讯·关于〈红楼梦〉研究中的错误观点和〈文艺报〉所犯错误的批判和讨论》,《文艺报》1954年第22号)。“拒绝刊登”的指控就这样得到证实。然而“不加理睬”或“置之不理”的指控却始终没有人站出来证明,《文艺报》集体和个人也始终未见有人承认过此事。
第四,前曾提及,李希凡、蓝翎先生曾在当年批评《文艺报》的高潮中发表过一篇《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道路上》的文章,介绍他们成长的历程和“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的写作背景。在谈到《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写作时,作者首先说:他们从山东大学毕业后,就决心要“战斗在文学的散兵线上”,并“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时间,注视着文学战线上的动态”,“恰恰在这时,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在《新建设》三月号发表了”。于是,他们决定“马上给以反击”,驳《红楼梦简论》一文开始酝酿:草拟提纲,写出第一遍稿,再改写出第二遍稿,进一步从技术上加工整理,“稿子完成了……在很长的时间内,批评这篇文章的缺点,就成为我们谈话的主要内容。但是为了及时地与俞平伯战斗,我们也就不可能进行长期的修改,于是只好把这粗糙的稿子发了出去”。至于如何写信给《文艺报》,如何被“置之不理”,又如何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写信给母校的老师恳求支持等等此文面世过程中所遭遇的这些后来被极力渲染、强调的曲折、周折,在这篇文章中一个字也没有提及。在揭发、批判《文艺报》的高潮中,假如真有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他们是否有可能不像于白盾那样站出来,为“围剿”《文艺报》增添致命的一炮?何况他们当时即使想瞒也瞒不住。
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信1967年5月27日在《人民日报》公开披露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发表过程中所碰到的所谓“周折”才广为人知。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在此之前的材料中,看不到任何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存在痕迹,包括李、蓝两位先生在文章中屡次提及那封“探询”信,都是在毛泽东主席的信披露之后;在此之前,他们也从未提及过。
驳俞平伯的文章原来是《文史哲》的约稿
笔者手头的关于此事的关键证据,可以说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是在《文史哲》杂志编委会的提议下写成的。这就是本文所要谈的第二个问题:此文在《文史哲》上的发表究竟是不得已寻求支持还是应约投稿?
李希凡先生在他的回忆文章中反复提到了“葛懋春”先生,并交待了与葛先生比较深的渊源关系。葛懋春(1926-1996),笔者的业师,安徽人,1946年考入青岛山东大学外文系,后转入历史系,1951年毕业留校任教;因受华岗赏识而兼任新创刊的《文史哲》杂志常务编委、执行编辑和秘书,具体处理杂志的日常编务。作为李先生的挚友,懋春先生的确对他提携有加:在1953年底,他就向李先生约稿,欢迎他寄文章给《文史哲》。对此,李先生深情回忆说:“正是在他这封信的启示与鼓励下,我开始修改在山大上学时就已写出的谈《水浒》问题的文章。特别是利用寒假期间改出了三篇……把第一篇《略谈〈水浒〉评价问题》寄给了他。很快他就在《文史哲》1954年第4期发表了。那时,我和他每月总有两三封信来往,我也总是从他那里得到关怀和鼓励。正因如此,我们在1954年春天写的批评俞平伯先生‘红学’观点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在北京找不到发表园地时,我就寄给了他,希望《文史哲》能发表。文稿是5月寄出的,刊登在《文史哲》第9期上。我想,懋春大概和我一样,实在没有料到,发表此文会在文坛上激起那样巨大的波涛。”在李先生看来,懋春先生就是毛主席的信中提到的那位“支持”他们的“山东大学的老师”:“1954年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我得到了一张自己在毛主席身边的照片,我洗印了几张,除送给我那位‘伙伴’一张,第一个想到的,便是寄给懋春——这位把我们‘推荐’给毛主席的‘学长’。”李还强调指出,葛“同当代文学运动确曾有过这样一段渊源”(《送懋春兄远行》)。
与我们这里的主题相关的,是李先生在这篇文章中提到的这样一件事:“80年代中,我接到了他一封厚厚的信柬,打开一看,其中有十余页复印件,都是我在1953年、1954年写给他的信。他在短柬中说:最近翻检旧信,发现了这几封,特复印寄给你。或者你将来写回忆录时会有用。”这几封信,恰好与写作《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有关,笔者手头也有这些复印件。大概是1988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葛师与我在他家聊天,不知怎地谈到了李、蓝当年的这篇文章,他起身从橱子里拿出了这几封信给我看,并取出李先生所说的那张放大的照片,说了些往事。临走时,他送给了我这些信的复印件,说是以后研究这一段学术思潮时也许用得着。在先生家我就浏览了这些信件,李、蓝的文章是先生约写的这个细节一直刻在心里。
要证实李、蓝的文章由《文史哲》约稿,最直接、最过硬的证据莫过于找到当年的约稿信,但这已办不到了。李希凡先生在《〈文史哲〉培养了我》(《文史哲》1981年第4期)一文中说:“《文史哲》编辑部并没有忘记帮助我这位已离校的校友作者……记得始终和我有联系的,是葛懋春同志。我到北京后,一直还和葛懋春同志通信,很可惜,他给我的信,都在‘文化革命’中散失了。”好在李先生致葛先生的信中还保留有约稿的明确记载。在写于1954年4月13日的信中,李希凡先生说:
关于俞平伯对红楼梦的评价问题,我是准备试写一下的。不过,因为时间问题,过去想把它放在暑期再搞。既然编委会需要,我们就试一下,我想和另外一个同志合写一下,因为他的时间比较富裕,有功夫作综合材料的工作……俞平伯把红楼梦的传统性说成形式的模拟,无论如何我是不同意,文章现在写不好,将来也要集中力量搞一下。
这是李希凡先生对葛懋春先生来函的回复,由上引这段话可以推断:
1、葛先生在此前的信中,肯定说过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红楼梦评价方面的稿子,希望李先生写一篇之类的话。对葛先生来说,这可能是出于友谊。因为李先生在一封信中说过:“文学是我的第三生命,除非死掉,我是不会放弃的……我虽然不敢不服从组织分配,但却想争取一个可能性的前途,用自己的力量去争取将来回到文学工作岗位上去。”可以想象,葛先生肯定会在权限所及的范围内,尽力提供发表机会,以成全他的这位朋友的文学梦想。
2、《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当时,批判胡适、确立马克思主义在学术界的地位是主流意识形态迫切的任务,由革命家、政治家华岗掌舵的《文史哲》自然对上层的这一意图心领神会。众所周知,使胡适暴得大名的学术主干一个是“古史辨”,另一个就是“红楼梦辨”。批倒“古史辨”和“红楼梦辨”,就等于是摘掉了胡适学术的心脏。善于引领学术潮流的《文史哲》自然就把批判的矛枪对准这里。1952年第2期,《文史哲》发表了童书业的《“古史辨派”的阶级本质》及杨向奎的《“古史辨派”的学术思想批判》,首先对胡适的学生顾颉刚及古史辨派进行了猛烈挞伐。两个月后的第3期,又发表了陆侃如的《纪念五四,批判胡适》,严厉地批判胡适“甘心做帝国主义和蒋匪帮的走狗”。打倒“古史辨”之后,物色推倒胡适学术大厦的另一个支柱——“红楼梦辨”的人选,自然就被提到桌面上来。而俞平伯是胡适“红楼梦辨”的代表,批俞平伯,就等于把胡适推上了审判台。
从现有材料来看,当时作为执行编辑的葛懋春之所以向李希凡约稿,除了上面说的友谊的因素之外,他可能已得知李先生看过俞平伯的东西,并且又有所不满。前引李先生的文章说,在写作《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前后,“我和他每月总有两三封信来往”(《送懋春兄远行》)。那么,在此前的某一封信中,李先生可能说过他阅读书报的情况。从“我是准备试写一下的”这句回应语看,葛先生在信中似乎说过:你不是也有写这方面稿子的打算么?众所周知,俞平伯于1952年将他的《红楼梦辨》易名修订为《红楼梦研究》由棠棣出版社重版后,《文艺报》1953年第9号就将其作为新书向读者推荐介绍,评价基调甚高;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俞平伯于1954年在《新建设》三月号上推出的《红楼梦简论》一文,《人民日报》在1954年3月3日的广告栏中还登出了《新建设》的要目,俞氏此文即出现在这个要目上,这当然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议论。李希凡先生在回忆文章中两次谈到当年看后的反应。他说:“记得是1954年春假中的一天,我和蓝翎在中山公园的报栏里看到了《光明日报》上登的俞平伯先生的一篇文章,联想起前些时看到的俞先生在《新建设》1954年3月号上发表的文章《红楼梦简论》,我们就商量要对他的那些观点写一篇文章进行商榷和批驳。”(《毛泽东与〈红楼梦〉》,《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4辑)在另一个场合,他又说:我和我的同学杨建中(即蓝翎——笔者)“相聚在中山公园里,谈起了刚刚看过的《新建设》(1954年3月号)上发表的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简论》,这使我们联想起他的专著《红楼梦研究》,觉得他的不少观点和意见,都是我们难以接受的。议论中,我们的想法越来越接近,越谈越感到不能已于言,应当写出文章来,就这样,我们写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意犹未尽,随后在暑假期间,又写了《评〈红楼梦研究〉》一文”(《我与〈红楼梦〉》,《文艺漫笔续编》第44页)。蓝翎先生也说:“(1954年)3月中旬的一个星期天,李希凡从家中先到我那里……在闲谈时,我说到了俞平伯先生的那篇文章。他说,他也看过,不同意其中的论点。他说,合写一篇文章如何?我说,可以。他说,你有时间,先起草初稿;我学习紧张,等你写出来,我趁星期六和星期天的空闲修改补充。我说,好吧。”(《龙卷风》第29页)这些情况,在李希凡先生与葛懋春先生那些无所不谈的频繁通信中不可能不有所反映,从而使一心想成全“老友”的“学长”产生约稿的念头。
李先生致葛先生的信写于这一年的4月13日。这就与上引蓝翎的回忆产生了时间上的出入:李、蓝两位先生给《文史哲》的文章究竟是动笔于4月13日之前还是之后?李先生的回忆说得不清楚,蓝翎先生倒明确说是“3月中旬”。不过,蓝先生是四十年后的回忆,不知是否准确。因为在4月13日的信上,李先生把驳俞平伯文章的写作时间是否放在暑假还犹豫着。这封信共有三处谈到这篇文章的写作。第二处说:“对红楼梦问题,暑假中还想看一下,我不大同意俞平伯和周汝昌对后四十回续作者高鹗的这种主观主义的痛骂。”第三处仍说在暑期写:“今天又翻阅了一下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有些问题还需要仔细考虑所以我决定仍在暑期搞它。”他反复强调不能立即动笔,推到暑假中再写,这是不是说明葛先生在约稿信中索稿甚急,要李马上就写?不然的话,李先生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往后推呢?不过,在这封信中,李先生也没把话说死:说是仍然打算可以立即动手。从信中的表述看,可以推定,李、蓝两位先生给《文史哲》的文章在4月13日之前只是有所考虑,实际上并未动笔。然而,二十天后,文章就已经写出并寄往《文史哲》杂志了。
1954年5月4日,李希凡、蓝翎先生共同署名致信葛懋春先生,就所寄稿子的写作情况作了说明。从信的内容可以推知,文稿是与此信一起寄给葛的。信件不长,现照录如下:
懋春同志:前日致信想已收到,买书事不见回音,不知何故?
关于批评俞平伯先生的稿子,本来不准备写了,但是,心里一直放不下这个问题,终于下定决心,作完了这件工作。虽不能尽满人意,但就我们水平来说,已经是声嘶力尽了。
这篇稿子是由两个人执笔写成的,前后一共整理过三遍,原文引证也经详细校对过。内容的着重点,在第二节。在写作过程中,我们都曾翻了一遍红楼梦,仔细读了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研究,重温了恩格斯的现实主义理论,由于哲学水平太差,这又是初步尝试的工作,恐怕难免错误百出,还希望编委会能提出批评的意见。
如为了慎重起见,如果编委会准备采用时,最好能请陆[侃如]冯[沅君]二位老师审查或修改一下,这是我们的希望。
敬待回音
此致
敬礼
李希凡
蓝 翎
5.4
笔者此处不避冗长引用李函,因为此信和4月13日的信是李、蓝两位先生应约投稿的铁证。再一点是想说明,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非常短促,前后只有二十天,写好后就“直接”寄给了《文史哲》杂志,中间基本上不存在往《文艺报》写信,然后又等回信,不得已再给母校的老师写信的时间。他们之所以如此急促,一是可能《文史哲》杂志索稿甚急;二是因为他们可能都想抓住这一难得的发表机会。
李希凡先生急于实现他回到文学岗位上的梦想,已如前述。实际上,蓝翎先生也是如此:他对自己被分配到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工农速成中学当语文教师,一开始就不安心,如果这样教上三年五载,自己的脑袋怕不灵了,怎么再去搞文学?“不靠天,不靠地,不靠神仙和皇帝”,自己“加紧努力,就进不了文艺界”?“我既然有了调离的打算,就要作积极的准备,创造条件。”(《龙卷风》,第26、27、28页)其中加紧“读书写作”,发表东西,看来就是相当重要的一条出路了。李希凡先生所说的“山大过去同学杨建中想写点东西”,可能就是这个意思。《文史哲》杂志在当年享有很高的声望,不知多少青年学子想在上面发表东西。李、蓝两位先生大概也抱有同样的愿望。所以,在有《文史哲》约稿在先,且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他们再给《文艺报》写信的事,在逻辑上可能性很小。
关于“被《文艺报》置之不理”的一种推测
那么,毛泽东主席在信中所说的“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的情况是怎么来的呢?李、蓝两位先生都认为,毛主席的信是根据邓拓的汇报写的。李先生在回忆文章中记道:“我记得当时《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发表后,大概是国庆节前后吧,《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找到蓝翎和我,了解我们写作的经过。”(《毛泽东与〈红楼梦〉》)前已述及,邓拓曾当面问过蓝翎先生文章的写作与发表的经过。蓝先生在回忆录中还记载,邓拓又曾向李希凡先生询问有关情况。对自己陪着李先生第二次见邓拓的情形,蓝先生是这样说的:“我已见过了邓拓,这次谈话主要是邓拓和李希凡对谈,我在一边敬听。邓拓谈的内容比夜间谈的简略,基本一样。李希凡除表示同意转载文章外,更多的是谈他个人的情况。”(《龙卷风》第12-13页)笔者揣测,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
谈什么呢?从与蓝翎先生的谈话情况看,无非是个人经历、工作问题、读书写作、发表东西等等。在这些方面,李先生比蓝先生可能更有谈头,特别是在发表文章方面。假如这一点推测不错,那么,李希凡很可能谈到他在这方面所遭遇的“周折”,其中稿子在《文艺报》和《人民文学》碰到的麻烦比较大,而且他最后都恳求《文史哲》的“支持”。这和毛泽东主席信中所谈的情况是否相似?
在1953年底致葛懋春先生的一封信中,李先生谈到了这样一个文章发表过程中的周折:“《谈金圣叹的批改水浒》一文,在文艺报蹲了半年之久,最后由于水浒问题的讨论,牵涉很广,还须等待时日,他们第三季度讨论水浒的计划破了产,我的两篇稿子也就随之破产了。但是,我……想在《文史哲》碰碰运气,这篇文章经过冯殷两位先生和你提过意见,大致删改过一次。你看看可以吗?”这篇文章大概就是与张政烺先生商榷的《略谈〈水浒〉的评价问题》,刊发在《文史哲》1954年第4期上,也就是前引文章中所说的“利用寒假期间改出了三篇”《水浒》系列文章的第一篇(《送懋春兄远行》)。
这三篇中的另一篇看来在寻求发表的过程中更不顺利。在1954年4月13日的信中,李先生倾诉道:“在水浒方面,我曾写过一篇豹子头林冲的形象创造,本来是想通过个别人物的分析,先探讨一下水浒人物描写方面的现实主义手法……这篇东西送到人民文学,至今已八月有余,仍在‘积压’,也不发表,也不肯退回,去了四封信催,回答只有一个,‘在处理中’。最近,我想修改一下,寄给文史哲看看,是否可以用。”在1954年5月4日的信中,李希凡在“又及”中再一次谈到了这篇文章的遭遇:“我有一篇稿子《谈豹子头林冲的形象创造》,本来在文学遗产,是人民文学转给他们的,时间已经很久,稿子也经过他们删节,最近我写信给他们,如无诚心采用,就请转给文史哲。不知是否转来。如已转来,请编委会看看,如不准备用时,希望退给我。”
如果我们把李、蓝两位先生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稿子时的信与上引谈其他稿子遭遇的信的语气作个比较的话,就会感到,驳俞平伯的稿子在《文史哲》上的发表似乎已不成问题,故信写得很少客气,几乎没有任何“恳求支持”的谦恭,也看不到一点曾经的周折。而谈其他稿子的语气,则除了备述周折外,完全在恳求支持。
鉴于上述,笔者在此建立一个“大胆的假设”:李希凡先生在向邓拓汇报个人情况,特别是驳俞平伯的文章为何寄往《文史哲》的时候,很可能谈到了他与《文史哲》、特别是与葛懋春的渊源关系,谈到了葛以往对他的支持;为了衬托这些支持,也可能谈到了他的文章发表过程中的“周折”。而邓拓在向上汇报的时候,很可能叙述不清乃至张冠李戴,也可能邓拓的转述是清楚的,而听者弄混了。总之,1954年10月16日的那封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信看来存在着以下问题:
1、两个“小人物”向《文艺报》写信的事无法坐实,很有可能压根就不存在。
2、按照李、蓝两位先生的回忆,即使是写过信,也是问“可不可以将文章寄去?”或“文章长了点行不行?”之类的问题,而不会是“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而这两种问法差异至大——前者是技术问题,后者是政治问题。
3、说“他们不得已写信给山东大学的老师”,事实并非如此。
4、《文史哲》杂志对两个“小人物”不是被动“支持”在后,而是主动约稿在前。
这些事实若能得到确认,两个“小人物”文章的象征意义恐怕也就相应减弱了。而且,笔者还有进一步的推测:上述许多问题在1954年10月16日毛泽东主席的信发出之后不久,很可能即已调查清楚——这对当时的文艺界来说是极为简单的一件事。也就是说,李希凡、蓝翎并没有给《文艺报》写过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这一事实,当时已无疑问了,这就是前引袁水拍的文章、冯雪峰的检讨、《文艺报》编辑部的检讨、李蓝两人当年的文章均对那封所谓的信“缄默不言”的原因。此一推测、包括其他推测是否成立,当然还有待于相关档案的披露。不过,笔者坚信,此一推测被证实的可能性极大,否则,许多现象就会难以解释。
弹指一挥间,那场轰轰烈烈的“红楼梦研究”已经被时代的列车抛在了半个世纪前。需要指出的是,李希凡、蓝翎二位先生的文章,在当时只是不自觉地充当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学术批判的工具而已。从当时的情势看,批判胡适已箭在弦上,即使《文史哲》不发表《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胡适批判也一定会以另外一种方式展开,甚至,一定会有其他“小人物”来担任李、蓝二先生的角色。他们就这样被时代所选择,成为弄潮儿。
2004年成稿
2011年9月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