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论道稷下”论坛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11-27 作者: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儒学高等研究院对外学术交流的发展,全面提升学术影响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儒学重镇,在学校“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转变中作出标杆性引领性贡献,现设立儒学高等研究院“论道稷下”论坛,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论道稷下”论坛是受儒学院经费支持,由本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发起并负责组织,所在研究所、中心、编辑部或学术团队参与实施的学术研讨论坛,旨在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在思想理论创造和文献资料整理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倡导学术争鸣、活跃学术研究、推动思想碰撞、促进原始创新,营造开放、包容、有序、自由的交流平台。

    第三条  “论道稷下”论坛鼓励儒学院师生在重要前沿和关键性学术议题中发出声音,在海内外树立“山大学派”优秀品牌,打造以儒学为特色的中国古典学术研究高地,为培育造就与时代同频共振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山大学派”发挥重要作用。

    一、申报审批

    第四条  论坛主题由儒学院教师根据个人和团队研究方向,结合学术前沿动向自由申报,鼓励申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彰显国际视野、符合时代精神或体现社会热点的创新性主题。

    第五条  论坛邀请专家20人以内,校外专家不应少于参会人数的2/3,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者不应少于参会人数的1/2,且至少应邀请1家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  论坛申报信息通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科研秘书提交,包括主题、会期和地点、简要议程、参会人数、核心与会人员名单、拟邀请媒体及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  论坛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逾期未能申报,或临时安排的论坛,可以在开会前两周申报。

    第八条  论坛申报后,经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给予经费支持5—7万元,确需增加额度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另行审批。

    二、组织实施

    第九条  论坛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申报人担任负责人,组织办会相关事宜,包括:

    (一)策划议题,设计会议程序,确定召开时间、地点,并主持会议;

    (二)确定并邀请参会人员;

    (三)会务保障,如编印和分发会议手册,布置会场,协调现场速录及摄影摄像,安排人员接待、食宿及交通等;

    (四)宣传报道,如提供新闻通稿,联系相关媒体,并为其提供食宿、工作场所及必要的设施保障;

    (五)论文集或论坛相关资料的编纂、审定及出版;

    (六)应由主办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论坛负责人为论坛政治审查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

    (一)负责人应保持高度政治敏锐性,切实做好必要的政治审查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与会人员、提交的论文和现场发言遵守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二)负责人应保持高度安全责任感,切实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与会人员在会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事故案件发生。

    第十一条  论坛应具有开放性,鼓励组织跨学科、跨学院(校)、跨文理不同领域的学者、特别是青年教师参加,从学科交叉视角进行交流探讨,鼓励学生参与和聆听。

    第十二条  论坛应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扩增在媒体亮相的频次和声势,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自媒体的有机结合。宣传报道相关情况应按规定,报儒学院党委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论坛应在宣传海报及会场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标明“论道稷下”字样,并以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作为主办单位。

    三、资料存档及出版

    第十四条  论坛现场速录、会议综述、学者论文、图片视频、新闻报道等纪实性资料,除办会人自行存留外,应另备1份,于论坛结束后15日内,报送儒学院科研秘书存档。

    第十五条  鼓励各负责人组织人员整理出版论坛资料,视情况给予出版经费支持,具体资助办法另行规定。

    四、经费报销

    第十六条  论坛经费报销应在论坛结束后15日内启动,由办会人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备齐报销材料,经本院审核后,使用指定项目经费在学校财务系统预约报销。

    第十七条  报销时应先将预约单及发票交科研秘书记账,而后送学校财务部门报销。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儒学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论道稷下”论坛资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