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22日,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在中心校区知新楼A座1814室和1804室先后举办了四次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专题读书会。读书会由儒学高等研究院常春兰副教授发起,并邀请马来平教授做点评,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多名硕士生参与。
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最有个人原创性质与特色的思想体系,在解释自然界的辩证法则、阐述唯物思想以及指导社会实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学术范式的转变,自然辩证法在当代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专题读书会不仅是对《自然辩证法》理论内容的梳理与探讨,更是对当前学术界和实践中存在问题的直接回应,通过审视自然辩证法在学术界的现状,促进对《自然辩证法》理论的深入理解,探索其在当代社会中的新意义和新应用。
前三次读书会由常春兰副教授带领硕士研究生阅读《自然辩证法》及相关研究文献,并提炼出五个主要问题,现总结如下:一是讨论科学的定义问题。在不同的领域和知识背景下,“科学”有着不同的定义和侧重,如何在多元科学观的背景下理解《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侧重和深度,成为一个关键议题。二是如何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作为一种对话手段或者思维方式,具有人化属性。那么,“自然”和“辩证法”是否矛盾?如果否的话,恩格斯是在何种意义上谈辩证法的?三是恩格斯以三大发现为根据,提出辩证自然观是否是合理的?恩格斯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自然科学进行历史的、现状的概括与理论的哲学分析,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自然辩证法;恩格斯对于三大发现的阐述能否恰如其分地支撑自然辩证法体系?四是对机械自然观的批判。恩格斯的自然观建立在19世纪中叶近代自然科学发展的基础之上,并将三大发现视作自然科学发展至理论科学阶段的开端,那么恩格斯对作为旧科学阶段的自然观,即机械自然观的批判是否合理?五是恩格斯如何看待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问题。在恩格斯看来,进化论有力地打击了神创论和形而上学自然观,为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提供了哲学例证,但同时恩格斯也看到了其局限性,表达了对达尔文进化论的不满。
最后一次读书会同学们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邀请马来平教授做点评。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对现代自然科学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同希腊人天才的直觉和阿拉伯人零散的无联系的研究比较起来,(现代自然科学)是唯一可以称得上科学的自然科学”,这一评价基于现代自然科学系统性、客观性和逻辑性的本质属性,强调了现代自然科学在方法论和认识论上的进步,以及在理解和解释自然现象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马来平教授强调,研究恩格斯对于科学的定义首先要面对方法论上的问题,要明晰恩格斯的本义,把握问题实质。例如恩格斯在讨论近代自然科学时,强调了古希腊的自然研究对现代自然科学发展的重要影响,并指出近代自然科学的许多原理和观点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这种联系是否正确?其次,要与流行的自然观所比较,例如《辞海》所述: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它适应人们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是实践经验的结晶;《大英百科全书》指出,科学(science),任何关注物理世界及其现象的知识体系,需要进行公正的观察和系统的实验。一般来说,科学涉及对一般真理或基本规律运作的知识追求,不同的科学观体现了科学哲学、科学史和科学社会学等领域的深刻争议,这些争议不仅关系到科学的本质和方法论,还关系到科学如何与社会、文化和政治相互作用。最后,还涉及对于恩格斯对于科学的定义的评价问题。理解科学究竟是什么,是一项重要的话题,要将视线牢牢地聚焦在《自然辩证法》文本中,而不应当跑偏。
在理解恩格斯的所谈论的“自然”与辩证法之间关系的问题上,有学者认为,辩证法本身是一种方法,而恩格斯却将其本体化了,并且辩证法只存在于人类社会历史中,自然本身没有辩证法;在论证辩证法的产生时,恩格斯取消了辩证法仅仅产生于理性中的立场,提出辩证法产生于社会关系中,所以要在人的生存领域中寻找辩证法的根基,只有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辩证结构,才使辩证法成为可能。
进入20世纪,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面临着被曲解的情况:一是苏联教科书离开了恩格斯对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以实在论和反映论的经验思维解释恩格斯的辩证法,把辩证法变成恩格斯批评的“刻板公式”;二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把恩格斯和马克思对立起来,认为恩格斯是一种“科学主义”。前者使得恩格斯的思想被教条化,后者是西马对恩格斯思想的简单化,将恩格斯与苏联马克思主义等同,两种批评的本质没有区别,但都是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误解。常春兰副教授指出,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在自然观上制造“马恩对立论”的体现,但是,在恩格斯的理论工作中,他表明了“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的),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达,都是属于马克思的”,对于理论的共同性的强调,也就暗示了恩格斯不会主张与马克思完全相反的东西,“对立”的思想夸大了马恩之间的理论差异。同时,恩格斯在手稿中的部分表述比较模糊,例如对于物质与思维的关系,如果按照恩格斯用运动将物质与思维统一的观点来看,不仅消解了物质与思维之间的对立,而且将思维划归为运动的一种形式,那么自然就不应当再被理解为纯粹的客观世界,即自在自然,而是实践化的人为自然。但鉴于恩格斯在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讨论中,再次出现了思维与物质的对立,相应地,也会造成对于自然辩证法的不同解读。马来平教授指出,自然辩证法的存在问题是研究恩格斯自然观的根本问题,从不同的角度理解自然,将导致对于自然辩证法的存在合法性问题的不同回答。
早期形式的科学史活动进行了若干世纪,可以说,历史性的描述和分析是伴随着科学发展的,而其中涉及哲学、科学、史学的交叉与整合。职业科学家们撰写与其所从事的学科现状的历史,并将自己的工作放置学科传统之中,或强调个人工作的独创性;史学家则逐渐形成了对科学史综合性的统一信念,从时间维度上考虑作为专门和普遍的科学,并从历史分析来获得对于现代科学动态的洞察。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的辩证自然观,是基于19世纪自然科学的重大发现,特别是他所称的“三大发现”: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细胞学说、进化论。这些发现为恩格斯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自然辩证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常春兰副教授指出,在审视作为理论家、哲学家的恩格斯的自然科学史研究时,要具体到三大发现:恩格斯重视并高度评价了这些重要发现,认为“有了这三个大发现,自然界的主要过程就得到了说明,就归结到自然的原因了”,并认为基于三大发现,可以产生由牛顿物理学所代表的机械自然观到辩证自然观的变革;但是在自然科学史的角度看来,三大发现最后被归结为机械自然观的范畴内,直到20世纪量子力学兴起,才正式推翻了牛顿力学为代表的机械自然观。如何理解其中的分歧?马来平教授指出,重点不在于三大发现是否在自然科学史的意义上过时,而是在于恩格斯对于三大发现的理解是否准确。恩格斯认为从收集材料的经验自然科学到理论自然科学,现代自然科学经历了从形而上学到辩证的革命,恩格斯用辩证法概括自然界深层次的辩证联系,他的目的不在于自然科学史的排序,而在于利用这些发现来批判机械唯物主义,在对19世纪自然科学的革命性贡献的深刻洞察的基础上,创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
恩格斯对于机械自然观的批判同属于辩证唯物主义中的核心问题。机械自然观建立在夸大牛顿力学的基础上,它将物质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性质都归结为力学的性质,认为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完全服从于机械因果律。审视恩格斯对于机械自然观的批判,首先要追问的是,这种夸大情况是否存在。例如恩格斯指出“更进一步地把化学也叫作某种力学,这在我看来是不能容许的……尤其是在化学中,不仅有量变所引起的连续的质变,即量到质的转化,而且要考察许许多多的质变”,恩格斯就此批判了机械自然观的局限性,指出它不能合理地说明有生命自然物与自然科学的本质属性和联系。同时,机械自然观“摆脱不了抽象的必然性”,将自然界看作一个不间断的因果链条,原因和结果具有严格确定的、不可移易的必然联系,从而将意识的产生与自然的发展视作是随机的,割裂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关系,进而提出要用广泛联系的辩证法取代机械自然观。
马来平教授指出,目前学界出现了延长机械自然观的倾向,在科学的分期上,将20世纪之前的自然科学都视作是具有机械自然观特征的自然科学。这一观点将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细胞学说、进化论也归结于机械自然观的范畴中,弱化了三大发现的地位。同时,在恩格斯对于自然观的论述中,往往将自然观的产生与发展归结于自然科学,这涉及自然辩证法研究如何开展的问题:直接研究自然界,还是以自然科学为中介来研究自然界。恩格斯在书稿中强调,研究自然界的辩证法必须以自然科学为中介,而自然科学是研究自然界本身的,从自然界中大量的经验事实和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规律,再由以自然科学为对象的自然辩证法研究进一步提炼、上升为一般规律。常春兰副教授从哲学史的角度指出,自古希腊哲学与科学逐渐分化后,实际上哲学与科学的联系依然相当紧密。尤其是在当代的哲学研究中,仍然保持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研究要求,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是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重中之重。
作为三大发现之一,恩格斯对达尔文的进化论持有辩证的看法,认为“人是唯一能够挣脱纯粹动物状态的动物——他的正常状态是一种同他的意识相适应的状态,是需要他自己来创造的状态。”,体现了一种有目的的进化论,但达尔文的进化论是无目的的进化论,是偶然的,坚持这种观念,就等于把人的自相矛盾的并且和现实相矛盾的任意规定当作规律强加给自然界,因而就等于否定有生命的自然界的一切内在必然性。并且就达尔文的生存斗争学说而言,他认为是达尔文从社会搬到生物界中的,照搬回去也并不难,但这并不能证明生物进化论就是社会的永恒的自然规律。一旦有了生产,生存斗争便不再围绕着生存资料进行,而是围绕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而这对动物界的范畴显然完全不适用。
马来平教授指出,进化论是19世纪最重要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之一,该问题的讨论要聚焦于恩格斯如何从进化论中提炼出辩证法。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从物种演化的偶然性出发,但是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不认同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对立,因此他认为,坚持这种观念,就等于把人的自相矛盾的并且和现实相矛盾的任意规定当作规律强加给自然界,因而就等于否定有生命的自然界的一切内在必然性,显然恩格斯并不认可达尔文的这一观点。常春兰副教授强调,还需要关注恩格斯在其他著作中对进化论的讨论,并将恩格斯对于进化论的评述与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区分开。
读书会更进一步对《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研究现状、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的发展,以及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再次强调了《自然辩证法》对于本学科的重要意义,要在对文本的精读与理解上,争取对自然辩证法原理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和阐释,发掘自然辩证法新的维度,形成个人的看法。
图片 | 张春凤
文字 | 程欣恒